2023為國際永續與氣候法治關鍵年

2022年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 (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 於4月底發布歐盟第一套「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草案後,11月獲歐盟批准,此新標準為「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的關鍵部分,也將原受規範的11,700家企業擴大四倍至5萬家企業,預計歐盟委員會將於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採用 ESRS,隨後於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採用 ESRS 行業特定標準。

無獨有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於2022年3月公告,強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據市值不同,須於2023年或2024年的年報中,揭露其溫室氣體排放(包含範疇一至範疇三)之數據以及依據「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 揭露企業因應氣候變遷所可能帶來的財務風險。

除此之外,最受矚目的莫過於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所成立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 Board, ISSB)一口氣於2022年發表了兩版草案包含S1:一般揭露架構、S2:氣候資訊揭露。在11月的COP27與20多個包含KPMG在內的國際組織商討合作框架,12月更把溫室氣體範疇三數據資訊納入氣候資訊揭露的強化重點,預計ISSB將於2023年第一季發布最終版本標準。隨著ISSB宣布與中國財政部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設立北京辦公室,接下來預計會與更多亞洲國家商討司法管轄導入事宜,國際永續與財務標準對接的新資本時代將指日可待。

 

台灣永續、碳管理法治急起直追

面對國際市場氣候法治來勢洶洶,台灣在永續與氣候法治上也不惶多讓,國發會率同各部會於2022年3月及12月份分別公布「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及「台灣淨零轉型之2030年階段目標」,並說明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的具體行動與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 也與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22年9月發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以及修正「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項下「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強化綠色金融關鍵戰略並促進上市企業接軌國際永續趨勢。此次兩大辦法中皆重視氣候相關風險之管理,在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項下,金管會也於12月公布我國第一屆永續金融評鑑作業,透過其評鑑作業,引導、強化我國金融機構積極審視與因應ESG相關風險之能力。而第一屆受評名單,係依據不同的金融業務特性與一定的資產規模以上區分,總計共35家銀行、9 家證券商、8家壽險業、5家產險業及1家再保險業。在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中之氣候相關資訊揭露則強調治理與策略之必要作為,包含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之監督與治理、氣候風險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而在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催生下,最受到各界所關注的《氣候變遷因應法》也於2023年元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納入法案,碳定價機制正式啟動,預計2024年針對年排碳量逾2.5萬公噸、共287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即便原先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碳邊境調整機制過渡期,現延至2023年10月1日起實施,台灣未來也必須加緊腳步完成子法案並評估與國際碳稅之間之抵銷機制,以及在鄰近的亞洲國家包含中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皆已建立碳權交易所,台灣碳權與碳管理相關配套措施更需加快速度跟上國際市場腳步。

 

掌握生物多樣性新興永續議題

企業除掌握既有ESG議題外也需額外布局新興的永續議題,如新興生物多樣性議題。2022年世界經濟論壇報告指出,生物多樣性喪失被視為未來10年全球前三大風險之一,全球有超過一半以上的GDP,大約44兆美元的經濟價值係中度、或高度仰賴自然及其生態系服務(ecosystem services)。企業可能仰賴森林、海洋等直接提供的資源,抑或仰賴生態系提供的服務,伴隨生態系統退化、甚至危及相關「服務」的供應,將使這些高度仰賴自然的產業面臨營運中斷的風險,特別是營造業(4兆美元)、農業(2.5兆美元)、及食品業(1.4兆美元)為最仰賴自然資源的三個產業,應更加關注此議題。

在2022年12月甫結束的第十五屆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各界就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 達成「30 x 30」的共識,旨在2030年前,保護全球30%的陸域和水域的物種多樣性。而前述所提到的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 Board, ISSB)也在COP15宣布將研究氣候與自然之間的聯繫。而承襲「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的發展「自然相關的財務揭露」(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也於2021年建立,並將於 2023 年 9 月完成其框架,提供企業辨別、衡量和揭露與自然相關的風險和影響。企業針對生物多樣性的規劃將面臨類似於淨零排放承諾的挑戰。生物多樣性基於不同專業性質,並不易衡量,與碳市場相比,創建買賣自然資產的市場將更加困難,而且企業將很難在其營運中為自然賦予貨幣價值。但生物多樣性與氣候問題密切相關,兩者皆為須備受重視之永續議題。而近年國際永續評比也納入生物多樣性之議題,顯示其重要性與逐漸攀升之重要性,企業如超前部署即有機會展現永續成效的差異化。

 

供應鏈人權監管機制越加嚴格

儘管地緣政治衝突、通貨膨脹和氣候變遷的影響對供應鏈運營構成風險,但在永續法規趨勢下,KPMG關注到供應鏈將受到監管機構更嚴格的審查人權相關議題。如於2022年德國通過《供應鏈盡職調查法》(German Supply Chain Due Diligence Act,GSCA)並於2023 年 1 月生效,要求企業建立流程,並發布年度報告以辨別、評估、預防和補救其供應鏈和自身運營中的人權和環境風險及影響,如不遵守其要求其罰款最高可達 80萬歐元並排除於三年的公共合約。對於年營業額超過四億歐元的企業,罰款最高可達全球營業額的 2%。而美國國會也於2022年底要求要求通用、福特、特斯拉、豐田等八大汽車製造商,審查旗下中國供應鏈,是否涉及「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的零組件與原材料供應商。而在永續資訊揭露中,最新的GRI通用準則於改版內容中特別納入「人權」和風險領域之「盡責調查」項目;而在國際永續評比當中,人權項目也是逐年更改題型。因此在國際人權法規監管制度加嚴的趨勢下,KPMG建議台灣企業及早對於供應鏈人權議題納入整體永續供應練策略並建立長期管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