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11月 - 非金融業之同業間支付利息應扣繳或取得發票分析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11月

本期摘錄之財政稅務要聞,將分別就國外旅費或派赴國外關係企業人員相關費用認列、可以費用列支之公法上利息加計,及最新已簽署生效協定得就國別報告進行有效資訊交換之國家或地區參考名單之所得稅議題;兼營營業人年度稅額調整、取得之賠償收入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非金融業之同業間支付之利息應扣繳稅款或取得統一發票之區別,及跳開統一票應承擔之法律責任之營業稅議題;以及提起上訴應留意重點之行政訴訟議題提出說明。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海關於何時起僅得對企業進口1年內之貨物要求退運?」,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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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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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務要聞

  • 列報旅費應提示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之出差報告單等文件供核
  • 兼營營業人應注意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之規定
  • 營業人取得工程解約賠償款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 非金融業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財務調度之利息收入應辦理扣繳申報
  • 跳開統一發票,交易三方營業人都會受罰
  • 依稅法規定加計之利息可以費用列支
  • 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開放全年網路上傳
  • 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應具體表明原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情形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海關於何時起僅得對企業進口1年內之貨物要求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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