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9月 - 權益變動而依會計處理沖抵保留盈餘之課稅規定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9月

本期新頒解釋函令針對6則新議題加以分析說明,財政稅務要聞摘錄計算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之虧損應自對應項目所得逐年依序扣除等2則。本期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營業人銷售不動產之房屋銷售額應如何認定?」,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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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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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增修&新頒解釋函令

  • 銷售再生能源憑證應課徵營業稅
  • 因組織重組取得並註銷庫藏股而沖抵保留盈餘之課稅規定
  • 護理之家等機構收取紙尿褲及看護墊等費用徵免營業稅規定
  • 營業稅法有關遠洋漁船認定標準之相關規定
  • 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所開立租金收據 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 遺產總額中扣除死亡者之綜合所得稅適用原則及計算公式

財政稅務要聞

  • 計算基本所得額 有所得應優先扣除損失
  • 逾請求權時效應付未付之帳款 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營業人銷售不動產之房屋銷售額應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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