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立法院於今年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並由行政院公告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舉旨在吸引具專業技能的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發展,並鼓勵其長期留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擴大適用對象範圍、放寬工作許可及永久居留申請門檻,以及強化外籍人士在台的勞動與社會權益保障等。

修法重點

一.世界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申請工作許可時,可免除兩年工作經驗門檻

新法將免除工作經驗之門檻由世界前500名大學畢業生擴大至世界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對世界前501~1500名大學畢業之學士畢業生而言,新法擴大大學排名之適用範圍,使其申請上更加便利。

此外,針對五年內取得世界前2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進一步開放其可不經雇主申請而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惟申請者需注意許可期間最長為2年且不得展延,2年屆期後如需繼續留台工作,應由雇主申請工作許可及辦理居留證。相關比較如下:

二.數位游牧簽證效期延長

修法後,將提升遠端工作者延長留台之意願,惟申請者需注意數位游牧簽證僅免簽證國家可申請。

三.開放依親配偶工作及直系尊親屬展延停留期間

新法開放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於在台依親居留期間,可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從事工作。

此外,針對其直系尊親屬,若停留期屆滿仍有繼續停留之必要,且已投保在台停留期間之醫療及全額住院保險者,得於停留期滿前免出國申請展延。

四.擴大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領域

除了原有10個領域之外,為了因應全球產業趨勢,本次修法新增了「環境」及「生技」領域。此外,為配合國內運動部成立,原「體育」領域更名為「運動」領域。

 

五.應屆畢業生不須取得工作許可,可在台工作最長2年

為鼓勵外籍學生留台,凡在台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應屆畢業生,於經許可延期居留期間內,可在台工作且無需另行申請工作許可。

居留期限可延期一年,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一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2年。

 

六.放寬永久居留申請條件

此次修法放寬居留年限與學歷折抵年限,使永久居留條件更容易達成。

七.社會保障制度擴大適用

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如於明年1月1日以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得於明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惟需注意一旦變更為勞退舊制後,不得再變更為勞退新制。

KPMG觀察

修法後之法規針對外國專業人才提供多項利多措施,如工作許可申請之工作經驗免除門檻,由世界前500名大學一舉放寬至世界前1500名大學,此舉預期將吸引更多優秀人才留台工作。此外,不僅外國專業人才受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的配偶也不再需要經由雇主才能申請工作許可,依親期間即可逕行提出申請,預期將促進更多外派員工攜眷來台工作。

然而KPMG仍建議雇主須注意新法之適用限制,如世界前200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雖可不經雇主申請而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仍須留意此種工作許可效期最長為2年且不得展延。

另外,游牧簽證效期也由最長效期6個月延長至最長2年,對來台之遠端工作者提供更為方便的選項。惟若其為台灣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應依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新法部分細節仍在研議中,若有符合新法相關條件的人士,建議密切關注後續實施細節,以掌握最新政策。為降低違規風險,建議企業可與專業顧問合作,協助文件檢核及期限追蹤,以確保合法聘僱並享有政策紅利。

Authors

李彥賢 

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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