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x alert 177 - 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租稅優惠簡介
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租稅優惠簡介 - e-Tax alert 177
Article Posted date8 四月 2022
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台灣政府自107年度起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攬才專法),並於2021年末修法進一步放寬部分優惠措施。此外,適用攬才專法享受租稅優惠的外籍人士,請下載PDF瀏覽全文。
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台灣政府自107年度起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攬才專法),並於2021年末修法進一步放寬部分優惠措施。此外,適用攬才專法享受租稅優惠的外籍人士,若符合相關要件,亦可享受財政部97年1月8日台財稅字第09600511821函釋所列之「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
重要提醒
隨著越來越多外商公司來台參與綠能相關基礎建設,或因應集團供應練佈局而加碼投資台灣,KPMG台灣觀察有越來越多外籍人士來台短期或長期工作。為協助集團企業與外籍專業人士規劃來台工作薪資報酬,本文介紹外籍人士在台可適用之租稅優惠措施與應注意事項。
詳細資料
租稅優惠種類與資格
薪資所得超過新台幣300萬元之部分,半數免稅 (攬才專法第20條)
優惠項目
- 於2018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台灣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各年度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該外籍人士在台灣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
- 免稅部分不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有關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規定(即該免稅部分不須視為海外所得計算基本稅額)
主要適用之外籍人士
- 台灣公司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並取得該會核發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
- 外籍人士依攬才專法第9條規定,以個人名義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資格。
- 且,符合下列三項規定
-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 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 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如何適用
符合規定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應在各該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次年5月31日前),檢附所需文件向稅局申請適用租稅優惠。
KPMG Note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攬才專法第四條規定公告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台灣雇主給付予外籍員工之租金及旅費免列入員工所得費用(台財稅字第9600511821號令)
優惠項目
台灣公司聘僱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外籍人專業人士,依聘雇契約規定給付與外籍專業人士之本人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費用免列入員工所得,台灣公司並得以營業費用列支。
適用條件
- 台灣雇主係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許可,並取得外籍人士聘僱(工作)許可函
- 同一課稅年度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居留合計須滿183天,且全年取自雇主給付之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而外籍專業人士當年度在台居留期間未滿1年者,該期間薪資換算之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但雇主基於延攬外籍專業人士之特殊需要,並經財政部專案審查認定,得不受全年應稅薪資須達120萬元之限制。
如何適用
- 台灣公司屬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上述各項費用得以營業費用列支,並免視為該外籍人士之應稅所得。雇主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填報結算申報書中「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併同申報 。
- 台灣公司屬依規定免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當年度所支付之上述費用免視為該外籍人士之應稅所得。台灣公司應於次年1月底前,填報「給付符合『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規定之費用明細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備查。
KPMG Note
- 如外籍人士係依照依就業服務法取得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來台工作,若符合規定,可同時享受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稅,以及公司支付之上述費用免列入員工所得之優惠。
- 但持有就業金卡的人士,因其係依攬才專法,而非依就業服務法申請來台工作,故台灣公司代為支付之上述費用,無法享受免計入所得,即上述費用須列為員工所得。
KPMG 觀察
外籍人士來台工作能夠享受的租稅優惠將因為該人士申請工作許可的身份而有不同,故建議申請外籍員工的工作許可前應先諮詢專業顧問適用之工作許可種類,以免影響員工權益。
作者
丁傳倫 執業會計師
賴俐伶 副總經理
© 2025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ll rights reserved.
For more detail about the structure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please visit https://kpmg.com/governance.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