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x alert 185 - 持就業金卡申請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租稅優惠應注意事項

e-Tax alert 185 - 持就業金卡申請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租稅優惠應注意事項

【就業金卡在手,租稅優惠跟著來?外國專才適用租稅優惠的資格及申請文件,專家帶您釐清 】 近年來政府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該法於107年施行,並推行由內政部移民署向符合資格之外國人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 請下載PDF瀏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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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英泰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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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簡介

近年來政府為加強延攬及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制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攬才專法),該法於107年施行,並推行由內政部移民署向符合資格之外國人核發具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除便利特定專業人才來臺工作及居留外,亦賦予就業金卡持有人所得稅之租稅優惠。就業金卡之持卡人首次符合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之課稅年度起算5年內,其各該在我國居留滿183日之課稅年度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予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且不適用最低稅負制之相關規定。

實務常見問題

以上租稅優惠即成為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之主要誘因,每年亦成功推升就業金卡之申請人數,惟在實務上,KPMG常須提醒就業金卡持卡人及有意申請就業金卡者,依據前述法令規定,外國專業人才縱然取得就業金卡,亦不等同於可適用租稅優惠,重點還是要在符合法令要件的前提下,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始得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外籍人士常先以「一般專業人員工作許可」來臺工作後,再依攬才專法另取得就業金卡,此究竟有無適用租稅優惠之餘地,常有爭議。目前實務上常有因未能符合「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或於領取就業金卡之日前五年內已為中華民國居住者等,而無法適用租稅優惠的情況發生。KPMG提醒就業金卡持卡人注意此規定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立場之影響,避免在申報並主張適用租稅優惠時,致生遭稅局否准的風險。

 

KPMG觀察

綜上所述,KPMG提醒就業金卡之持卡人,或有意申請就業金卡者,應注意是否符合財政部賦稅署所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之相關條件,以利申請適用租稅優惠,謹將相關條件整理如下:

租稅優惠申請要件及相應檢附之文件

1. 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 就業金卡影本.。

2. 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之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

  • 從事與其經認定之特殊專長相關之專業工作聘僱合約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3. 於核發就業金卡之日前五年內,在我國未設有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我國境內居住:

  • 就業金卡影本。
  • 如申請人主張其核發就業金卡之日前五年內曾在我國核准居留,但核准原因非屬從事專業工作(例如:依親、就學等),不受首次核准的限制,惟仍須就在我國未設有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提供相關證明。
作者

丁英泰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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