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所定前瞻創新研究發展適用領域
經濟部依《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第2項公告「前瞻創新研究發展」適用領域,第一次公告日期為112年8月14日,適用領域包含半導體、電動車輛、通訊、顯示器及其他經審查小組同意之領域項目等,另依據該辦法第2條規定「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之定義,經濟部應每2年邀請相關產業界、學術界、研究機構及政府機關代表進行檢討,爰以經濟部於本(114)年10月23日公告檢討前瞻創新研究發展適用領域,調整具有領先技術競爭優勢或於成熟製造技術具有創新性應用之相關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