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AI、減碳、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產業創新條例三讀重點
《產業創新條例》10條之1訂有投資於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租稅優惠,原條文係於113年年底施行屆滿,惟為因應產業發展需求、科技進展與淨零排放趨勢,立法院遂於114年4月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延長上述租稅優惠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並增加適用項目包含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項目及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至新臺幣(下同)20億元(自1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有關有限合夥穿透課稅門檻及天使投資人其投資金額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等規定亦有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