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選讀 - 10月 - 太陽能設施課稅範圍、個人及營利事業CFC制度釋疑、投資境外基金課稅規定
太陽能設施課稅範圍、個人及營利事業CFC制度釋疑、投資境外基金課稅規定 - 10月 - 稅務新知選讀
本期新増1則法規增修及新頒解釋函令說明,及6則財政稅務要聞,敬請參閱PDF檔。
法規增修&新頒解釋令
-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等裝備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財政稅務要聞
- 財政部更新個人CFC制度疑義解答
- 營利事業CFC制度豁免條款適用之注意事項
- 營利事業依房地合一稅2.0規定計算之應納稅額,得以投資抵減稅額抵減
- 營利事業買賣境外基金的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 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應憑會計師盤點資料認列銷貨收入
- 營業人將銷售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摸彩品,應按實際成本轉列交際費
因本所月刊之重新規劃及安排,本月刊原名「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自本期(2020年8月)起更名為「稅務新知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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