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指出全球及台灣正處於能源轉型的關鍵時刻,為了達到非核家園及節能減碳的目標,將以創能、節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等四大面向,致力打造臺灣成為安全、潔淨永續的綠能矽島。

回顧去年除受疫情影響外,綠能發展因為離岸風電尚在等待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申請作業的正式公告。因此,多數投資開發皆聚焦在太陽能光電案件上,也因為積極開發也引發了與環境生態、農地政策及社區的衝突,進而衍生針對農地變更型的光電,面積超過2公頃以上需經農委會同意並且增加了「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

在這波綠色衝突下,政院也微幅調整了地面型太陽能光電(微幅調降)、屋頂型太陽能光電(微幅增加)並擴大漁電共生型太陽能光電,並由經濟部能源局與農委會漁業署共同推動漁電共生方案,在全台劃定4800公頃的先行區。或許危機也轉機,不少開發商著手開創防疫型的室內養殖方案,試圖將傳統魚塭養殖推進到科技防疫的養殖新境界,先行計畫中也有少數進行到專案融資階段的個案,除了希望能取信於社會大眾外也期望能順利通過國內、外銀行團深入的盡職調查並取得一定成數的融資貸款資金。

infrastructure-1

用電大戶條款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即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已由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後,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規範上路再加上重視環保與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趨勢,對企業造成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值得企業深思。

用電大戶滿足義務主要有幾種方式:自行設置再生能源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是設置儲能設備;若未能透過以上方式滿足義務,就需要繳納代金。

infrastructure-2

除此之外,行政院環保署將進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修法,目前草案暫訂將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其中擬針對排碳量在每年2.5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開徵碳費,費率可能落在100元/噸上下。除了排碳大戶外,法案也擬針對溫室氣體的「間接排放源」徵收碳費,間接排放源意指能源使用者,也就是用電戶。雖然草案尚在討論階段,未來不排除會向用電大戶也徵收碳費。因此除了用電大戶條款的義務需納入企業生產成本的考量,碳費開徵與否的潛在影響更是不可忽略,近期《氣候變遷因應法》的修法動向是企業須關注的焦點。

企業使用綠電,其實除了滿足法規義務之外,還有更多元的考量,像是提升企業形象、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或是來自上游供應鏈的要求,也會是企業使用綠電的驅動力。近年有越來越多企業加入RE100組織,這是一個全球再生能源倡議,加入的企業需承諾2020到2050年間要達到100%使用再生能源,目前全球有超過260個成員,我國有六家企業成為RE100成員,如2020年台積電成為第一家加入RE100組織的半導體公司並簽署了離岸風電的再生能源購電契約,對於提升企業形象便有很大的效益。是此,台積電除評量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原則(ESG)之外,也在南科設置開發的環境影響評估大會上,承諾廠房20%用電量使用再生能源。

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

「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是行政院的另一項重要政策,期待透過有效提升環保設施營運效能,並預估每年可增加1.8億度的綠色電力;此外,也努力將垃圾焚化底渣及爐碴再利用於公共工程,確保工程品質及兼顧環境安全。台灣目前共24座焚化爐,行政院擬於114年前至少17座陸續完成或投入整理改善。

截至目前包括8個縣市(共計12座焚化廠)已經在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及評估工作,包括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6座(嘉義縣、嘉義市、高雄南區、臺南城西、臺中文山、臺東縣),新竹市及彰化縣2座焚化廠亦將提前辦理改善工程。

infrastructure-3

民間融資提案制度 PFI

財政部促參司修訂促餐法引進PFI(民間融資提案制度),由民間業者建置公共服務,並預計於2021年正式上路,備受矚目的項目包括長照服務、智慧LED路燈、綠能設施及海水淡化設施等。

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模式係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其中一種方式,內容概要係政府與民間機構以長期契約約定,由民間機構負責投資公共建設興建及營運,且公共服務必須符合約定品質,政府則依PFI契約付費予民間機構以購買該建設之公共服務。其中,評估PFI的重要指標是VfM (Value for Money,包括VfM定性評估及VfM定量評估),英國、澳洲及日本皆發展出不同的評估方式與內容,也因此本方式的引入也造成諸多討論。不過,就長期”公共服務”(並非只有公共建設)的發展及服務優化的層面上的確是跳脫傳統政府採購的模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