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7月 - 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 7月 -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本期法規增修將就本次「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之修正條文加以分析說明。財政稅務要聞摘錄6則。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外國公司無償免除台灣公司對其之應付帳款應否課稅? 」,敬請參閱。
新頒解釋函令
- 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條文
- 修正「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第10條、第19條條文
財政稅務要聞
- 營利事業應依費用性質正確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 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費用 應證明其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須
-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前之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
- 銷售國外勞務若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 不得適用零稅率
- 網路賣家向買家收取之運費應計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 申請復查之期間係法定不變期間 並不因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而變動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外國公司無償免除台灣公司對其之應付帳款 應否課稅?
上列組織及本文內任何文字不應被解讀或視為上列組織之間有任何母子公司關係,仲介關係,合夥關係,或合營關係。 上述成員機構皆無權限(無論係實際權限,表面權限,默示權限,或任何其他種類之權限)以任何形式約束或使得 KPMG International 或任何上述之成員機構負有任何法律義務。 關於此文內所有資訊皆屬一般通用之性質,且並無意影射任何特定個人或法人之情況。即使我們致力於即時提供精確之資訊,但不保證各位獲得此份資訊時內容準確無誤,亦不保證資訊能精準適用未來之情況。任何人皆不得在未獲得個案專業審視下所產出之專業建議前應用該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