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 7月 - 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 - 7月 - 稅務新知暨爭議預防與解決

本期法規增修將就本次「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及「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之修正條文加以分析說明。財政稅務要聞摘錄6則。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為「外國公司無償免除台灣公司對其之應付帳款應否課稅? 」,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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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愷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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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解釋函令

  • 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第4條、第5條條文
  • 修正「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第10條、第19條條文

財政稅務要聞

  • 營利事業應依費用性質正確列報交際費、廣告費或其他費用
  • 列報派駐海外人員費用 應證明其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須
  • 營利事業變更會計年度前之未分配盈餘申報規定
  • 銷售國外勞務若勞務使用地在我國境內 不得適用零稅率
  • 網路賣家向買家收取之運費應計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 申請復查之期間係法定不變期間 並不因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而變動

稅務爭議預防與解決案例精選

  • 外國公司無償免除台灣公司對其之應付帳款 應否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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