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台商投資優惠政策知多少?

2019/07/30

劉中惠  會計師
任之恒  協理

日前,中國大陸政府補助台商企業的新聞曾一度沸沸揚揚,尤其有在香港或中國交易所交易的股票,須對接受政府減稅和獎勵補貼做揭露,引發不小關注。以下就中國大陸為招商引資,祭出的常見優惠措施及相關稅收政策方向簡要彙整說明。

國家層面的稅收優惠

這類稅收優惠早期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兩免三減半」,近期常見的則為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符合一定條件包括智慧產權應用、研發費用水平、科技人員比例以至其他技術指標等,便可享受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又或是「西部大開發」政策:對在大陸西部地區開展鼓勵類業務可享受15%優惠稅率。

這類政策的制定,大多呼應中央策略發展方向,於法有據,且採取直接減稅入庫的做法,不影響當地政府的財政收入,故台商離場時較不需要擔心是否要「還人情」,但仍需留意其享受的稅收優惠是否具其他限制。例如,按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從事積體電路生產(IC)且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者,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五免五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倘若企業欲中途退場,經營期的條件未能符合,則享受優惠政策的適用性勢必受到影響,甚或需要把已獲寬免的稅款繳回。

地方層面的財政補貼

各地方政府為了招商,也曾推出各種檯面上及檯面下的優惠,像所得稅、地方稅(房屋稅、土地稅)、土地價款及社保補助費用等各種返還作法。2014年大陸中央為清理各項優惠政策,曾頒布《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62號文),明確禁止各地自行制定稅收優惠,且不得通過以優惠價格出讓土地、減免行政收費甚或代承擔社保費用或水電價格優惠等方式招商引資,當時引發熱議,雖最後作出不溯及既往的決定,由國務院發布25號文解決62號文優惠取消問題,自此,各地方政府近年已鮮見以此「公開」招商,即使還是用財政收入返還的方式,也多低調進行,取而代之的則是採取「專項財政補貼」的形式吸引外資。例如,企業納所得稅1000萬,當地政府分成400萬後,隔年初提供擴廠補貼100萬,年中提供人才補貼60萬,年末提供環保設備補助40萬。表面上非稅收返還,但實質仍是將當地稅收收入400萬之50%分批支持企業。

除上述事後返還的情形之外,地方政府亦可能就較大型或重點鼓勵的投資項目額外提供前期補助。當企業取得此類補助收入尤需留意其性質及財稅處理影響,避免產生籌辦階段「未賺錢,先課稅」,或實際取得優惠補助被「打折」的情況。

專項財政補貼多未對企業設定具體限制,即使預先訂明用途通常亦未配套相關監控措施,且補貼金額往往與當地政府之稅收收入相關。實務操作上,具體的返還比例未必就是50%,而是考慮企業的投資規模、業務性質、對當地帶來的經濟效益、專業人才、就業機會,以至產業政策等因素,需要個案協談,且礙於中央政策的規範,有時連書面記載亦不可得。

KPMG的建議

儘管中美貿易戰於G20後稍有降溫,且這兩天會在上海重啟談判;然歷經一年多的延綿戰火,大陸台商因應之道或許不盡相同,「有人辭官歸故里,有人星夜趕科場」,對評估離場的台商,已自政府端取得的優惠及相關補貼,在退場時是否需要繳還?尤其是缺乏書面文件的協定責任更加難斷,建議此部分宜事先納入退場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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