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及健康產業投資及股權架構與營運模式面面觀

長照及健康產業投資及股權架構與營運模式面面觀

全球各國皆面臨人口快速變遷所引發的高齡化社會問題,台灣也無法自外於此。根據國外研究預估,60歲以上高齡人口將於2050年時倍增至20億人,幾近全球人口的25%。另依台灣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人口高齡化指數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亦呈現逐年遞增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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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照護產業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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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葉維惇  KPMG安侯建業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洪銘鴻  KPMG安侯建業 稅務投資部副總經理
孫碧月  KPMG安侯建業 稅務投資部協理

前言

全球各國皆面臨人口快速變遷所引發的高齡化社會問題,台灣也無法自外於此。根據國外研究預估,60歲以上高齡人口將於2050年時倍增至20億人,幾近全球人口的25%。另依台灣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我國人口高齡化指數隨著國人平均壽命延長,亦呈現逐年遞增之趨勢,預估高齡人口占比於2018年、2026年將分別達到14%與20%,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因此,建立妥善周延的高齡長期照護體系確是當務之急。

法令規範

行政院於2016年12月核定《長照十年計畫2.0》(簡稱「長照2.0」),自2017年1月起實施,並制訂長期照顧服務法(簡稱長服法),整合法源、統一管理,並使資訊清楚,該法已於2015年5月立法通過,2017年6月正式實施。長服法將長照機構依服務內容分為五大類,各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因服務項目之不同,而訂有不同規範與限制。此外, 2017年12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相關法規之修正與頒布,在在皆鼓勵民間資金在政府的政策推動下,投入長照產業,讓長者得以擁有良好的居住環境。

投資與股權架構

面對健康照護產業即將蓬勃發展,對有意願跨入此一產業的投資人,首先遭遇的問題便是如何擇定良好的投資與股權架構,以及如何規劃完善的營運模式。依目前醫療與長照相關法規之規定,醫療或長照機構本身尚無法成為進入資本市場之主體(即無法成為上市(櫃)公司)。而一般民間資金於考量投資決策時,勢必會考慮該投資標的之未來投資報酬等問題,如此則可搭配甫頒布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簡稱長照法人條例),該條例開放長照機構得以擁有營利型社團法人經營之投資彈性。1換言之,公司法人可投資營利型長照社團法人、成為社員,未來除可享有長照社團法人之營運成果,該公司法人亦可成為申請上市(櫃)公司之主體。

 

再者,就前述公司法人邁入資本市場而言,基於投資人未來資產傳承與保全之觀點,須同步考量整體股權結構,亦即按投資人之不同持股目的(穩定經營權之長期持有目的、買賣獲利之短期持有目的或員工獎酬等目的),評估個別目的之持股方式(例如:可能因應稅改後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及個人與法人對證券交易所得之不同課稅制度,評估應以個人直接持股或透過法人間接持股)與相對持股比例(例如:股權分散與經營權控制機制),以達投資人整體(或家族)稅負優化之目的。

註1:有關長照法人條例相關規範細節,請詳第一章〈健康照護事業營運主體選擇與發展: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營利事業之差異〉

營運模式

現有營利事業因受限於台灣醫療法規,無法直接投資或經營醫療機構,需先將醫療機構之服務類型拆分為醫療業務與非醫療業務後,再由營利事業對醫療機構提供非醫療服務的複雜營運模式。不過,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通過後,公司法人即可透過投資營利性長照社團法人實際參與經營,未來長照社團法人之經營成果亦可藉由分配年度盈餘方式,回饋予投資人(須先按規定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的部分比率,辦理有關研發、人才培訓與長照宣導及社會福利支出與營運資金);因此,允應無須再拆分長照與非長照業務,透過營運模式調整由公司法人實現經營利潤,營運模式已相對單純。

結語

長期照顧所衍生的相關產業,從健康管理、醫療、護理、保險、資管,到老年安養、長期照護等,甚至是殯葬服務,所有階段的服務皆可相互連結。尤其目前大數據、智慧照顧與人工智慧的趨勢,將有助健康照護相關產業之整合與及發展。如何結合專業醫療機構與所有垂直及水平產業鏈結,為台灣高齡人口提供完善長期照護,就相關投資與股權架構,因目的與法規而有不同規劃;另產業營運架構牽涉醫療與一般行業結合,涉及層面複雜,尚需考量國家政策變化,均係產業投資進入前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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