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2月15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20〕1019号,以下简称为“1019号文”),明确了有关海南个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口径、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合资格人才认定及相关征管流程,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优惠政策提供坚实的保障。
背景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随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也相应发布。32号文推出了“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个税优惠政策,旨在吸引高端紧缺人才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集聚高地,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为有效落实上述个税优惠政策,根据32号文和41号文,海南省四部门联合下发了1019号文。该文明确了享受海南个税优惠的政策口径、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征管流程等内容,细化了享受优惠的范围、申办流程及征管要求,旨在为海南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积极释放税收红利。
关注要点
来源于海南的所得
- 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 (公式一) - 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二) - 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公式三)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应纳税额 - 海南应纳税所得额×15% (公式四)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五)
高端、紧缺人才的确认
- 各政府部门之间通过信息共享及联动协作,按以下流程自动认定合资格高端、紧缺人才,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合规、监管要求
- 高端紧缺人才应在5年内保留与海南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省人才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端紧缺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情况联合开展随机抽查
毕马威观察
减免税额计算、人才认定等关注重点已明确
自32号文、41号文发布以来,有关超15%税负免征优惠如何计算、合资格的高端紧缺人才如何认定一度成为各方关注重点。此次发布的1019号文作为前述政策的细化补充文件,有针对性地一一作出回复,包括:
- 界定了属于“来源于海南的所得”的综合所得(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和人才补贴性所得的范围
- 提供了五个公式详细列示了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取得不同收入情况下的减免税额计算方法
- 梳理了合资格高端紧缺人才的确认流程,以及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税务局等部门的主体责任
- 明确了优惠退税申请时间,分别为:综合所得 --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 -- 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重申合规、监管要求,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应至少留存5年,各部门会视情况联合开展随机抽查
相关政府部门自动推送“一站式”服务,快捷高效
- 由省委人才发展局初拟的人才名单、省税务局核对收入情况、省社保局核查社保缴纳情况并标注不合格人员、省发改委核查信用情况并标注失信惩戒人员,到整合各部门意见后确定最终人才名单,并通过《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的一封信》或短信方式通知合资格的人才本人,全程个人无需额外准备资料提出申请
- 若对人才认定结果有疑问或异议,个人亦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期间,通过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或人才服务窗口线上线下提交相关资料确认人才资格,争议解决渠道顺畅
- 省税务局会根据省委人才发展局推送的合资格人才名单,在系统中进行“白名单”管理,对合资格人士提供减免税额试算和预算填报服务,纳税人“汇算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部分事项仍待澄清
- 目前1019号文明确纳税人“汇算即可享受”超15%税负免征的优惠,而对于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个人如何提出申请、办理退税尚未明确
- 如何具体操作年度汇算清缴,享受超过15%税负免征的个税优惠,例如个人在月度申报未足额交税,是否需先“按应纳税额补税,然后申请超15%免征退税”等
- 无需进行汇算清缴的工资薪金特殊所得项目(如股权激励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享受超15%税务免征的程序尚未明确,个税APP自动完成退税计算抑或需线下补充申请等问题有待明确
- 虽然目前1019号文已明确优惠的办理时间,但未明确预计的退税到账时间、对接收退款的银行账户是否有要求,以及在雇主负担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款会退到企业还是个人账户等
- 对于被海南公司外派到境外工作、但须返还海南申报境外所得个税的人员,是否可适用超15%税负免征的个税优惠,仍有待探讨
毕马威的建议
- 1019号文为海南自贸港超15%税负免征的个税优惠政策提供了扎实的落地支持,建议企业抓住政策机遇,结合匹配人才布署,充分享受海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达到整体税务优化
- 此外,个人亦需留意当地的合规要求,例如及时在个税APP上完成实名认证、正确填写信息等,以免影响后续的优惠申请
毕马威将继续密切关注海南自贸港的政策动态,并于第一时间做出政策解读。同时,企业及个人若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