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9年8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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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

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15日起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分别加征10%、5%的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5号)

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随着中美经贸摩擦持续升级,为应对美国新一轮的加征关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2019年8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共计211个税目商品)恢复加征25%或5%的关税。

 

关于开展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2号)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8月12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包括文具用品等7项进口商品,以及节日灯串等12项出口商品。

 

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3号)

为方便中转旅客进出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8月12日起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国际通程航班”是指进出境中转旅客在始发站一次性办理始发站及中转站(入境最先到达或出境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乘机登记手续,在中转站接受海关卫生检疫及对其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的查验监管,在目的站提取其托运行李的业务模式。

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时,机场运营方应当在相关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国际中转候机厅和海关中转查验区,确保中转旅客可控并满足海关监管与查验需求。航空运输企业应在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旅客授权委托配合海关开箱查验。进出境旅客在乘坐中转航班时不再需要二次托运行李,其托运行李经中转站海关查验后,旅客可直接在目的地提取。

 

关于2019年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牛肉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8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9年8月15日,这8个税号中有6个税号(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项下进口申报的牛肉数量已超过2019年实际可进口的数量。自2019年8月17日起,对上述6个税号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牛肉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

对于2019年8月17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从境外首次申报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相关牛肉,除在途牛肉外,不论当年或者跨年度申报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时,均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6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于2019年8月20日生效,新版的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也于同日开始启用。修订后的协定主要变化如下:

  • 原产地规则更优化:原产地标准由原来的3项增加到5项,在原来WO、RVC、PSR的基础上,新增了PE(完全原产)及CTH(品目改变)标准;
  • 证书领用更便利:不再受20个产品项的数量限定,且生厂商也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
  • 直运规则单证要求更符合贸易实际:简化了中转货物单证提交要求。

毕马威于2019年9月就该意见发表过中国税务快讯,详情请见链接

 

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于2019年8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9号),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广实行备案管理,同时进一步强调了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和适用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号同时废止。上述公告列名的昆山综合保税区等48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本公告继续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毕马威于2019年8月就该意见发表过中国税务快讯,详情请见链接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

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同意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方案对临港新片区的建设分别从总体要求、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实施进行了指导性的宏观阐述。临港新片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其他片区相比,有明确的、更高的定位,有更丰富的战略任务,更加突出了产业发展等新特点。

 

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

2019年8月26日,国国务院公布《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和《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根据总体方案,未来将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新设6个自贸试验区,并对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别提出各有侧重的差别化改革试点任务。至此,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数量将增至18个。

地方海关政策更新

西安海关关于优化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西安海关公告2019年 第20号)

2019年8月22日,西安海关就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发布公告,西安咸阳机场海关、西安车站海关、关中海关辖区内的企业可在西安咸阳机场保税物流中心等5个海关业务现场,就近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业务。企业可通过陕西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上查询海关注销状态。此外,企业可自行打印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专用章”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南京海关关于企业问题清零工作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南京海关开发了“企业问题清零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清零系统”),并于2019年8月2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企业在遇到影响业务开展、需要海关协助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时,可使用清零系统(网页版或微信版)向海关提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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