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鼓励类外商投资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鼓励类外商投资领域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期,二零一九年八月
背景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商务部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鼓励类目录”),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进外商投资。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鼓励类(以下简称“2017版产业指导目录”)【详见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第二十一期,二零一七年六月)】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2017版中西部产业目录”)被废止。
另外,海关总署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125号公告”),对海关在执行2019版鼓励类目录过程的相关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2019版鼓励类目录和125号公告已于2019年7月30日生效。
主要内容
2019版鼓励类目录包括两个子目录: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主要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与2017版产业指导目录和2017版中西部产业目录相比,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具体而言,2019年版鼓励类目录总条目1108条,其中全国目录415条,与2017版产业指导目录相比增加67条、修改45条,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中西部目录693条,与2017版中西部产业目录相比增加54条、修改165条,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全国目录 | ||
鼓励类重点方向 | 鼓励类行业/领域 | 调整条目 |
制造业 | 电子信息产业 | 新增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条目 |
装备制造业 |
新增或修改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条目 | |
现代医药产业 | 新增细胞治疗药物关键原材料、大规模细胞培养产品等条目 | |
新材料产业 | 新增或修改航空航天新材料、单晶硅、大硅片等条目 | |
生产性服务业 | 商务服务领域 | 新增或修改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条目 |
商贸流通领域 | 新增或修改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铁路专用线等条目 | |
技术服务领域 | 新增人工智能、清洁生产、碳捕集、循环经济等条目 | |
中西部目录 | ||
省份 | 地区特色 | 调整条目 |
云南、内蒙古、湖南等 | 具有特色农业资源、劳动力优势 | 新增或修改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家具制造等条目 |
安徽、四川、陕西等 | 电子产业集群 | 新增一般集成电路、平板电脑、通讯终端等条目 |
河南、湖南等 | 交通物流网络密集 | 新增物流仓储设施、汽车加气站等条目 |
另外,海关总署配套发布的125号公告对执行2019版鼓励类目录中有关进口自用设备、技术和配套件、备件等问题做出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于2019年7月30日前(不含当日) | ||
适用目录 | 申请手续 | 适用政策 |
属于2017版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中西部产业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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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属于2017版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中西部产业目录,同时属于2019版鼓励类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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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于2019年7月30日起 | ||
适用目录 | 申请手续 | 适用政策 |
属于2019版鼓励类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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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不属于2017版产业指导目录、2017版中西部产业目录但属于2019版鼓励类目录 | 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已经征税的不予退还 |
毕马威观察
-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领域
2019版鼓励类目录,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结合中国产业发展新特点,进一步扩大在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和领域。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继续加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与此同时,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中西部目录进一步增加了劳动密集型、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和配套设施条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对促进外商投资、优化外资产业和区域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优惠政策
根据2019版鼓励类目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鼓励类项目范围扩大,而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将保持不变,主要包括:
- 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
- 对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此次发布的2019版鼓励类目录,展现了新时期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相关鼓励政策保持不变,给广大外资企业带来了优惠政策的延续;新增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条目,给外商投资企业更快速地进入并抢占中国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此次颁布的2019版鼓励类目录不仅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增添动力,对拓展国外资本来华投资渠道、共享中国发展机遇和成果也同样具有积极的作用。
毕马威可提供的服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日益变化,中国会以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毕马威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协助:
- 评估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目录鼓励范围;
- 评估具体的进口设备是否可以在海关享受关税减免政策;
- 向主管海关申请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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