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各项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明确
新个税法下各项优惠政策的衔接问题明确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三十一期,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7日联合公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64号文),明确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关于现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离职补偿金、外籍个人免税补贴等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的衔接问题。
164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注要点
164号文对各项现行优惠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三年过渡期政策
对以下优惠政策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内,优惠政策延续:
外籍个人有关津贴补贴
外籍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可以选择享受:
- 专项附加扣除;或
- 继续享受现有免税补贴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全年一次性奖金
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
- 继续沿用现行优惠政策(即,除以12,按附件一中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
- 符合相关规定的原适用按月分摊优惠计算方法的股权激励所得,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 适用附件二中税率表计算纳税
- 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股权激励所得的,应合并适用该优惠规定
以下优惠政策得以调整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 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 按月领取的:适用附件一中税率表计算纳税
- 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适用附件一中税率表计算纳税
- 按年领取或因出境定居或个人死亡一次性领取的:适用附件二中税率表计算纳税
离职一次性补偿收入
-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适用附件二中税率表计算纳税
-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按提前退休年度数分摊,适用附件二中税率表计算纳税
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新政下将继续延用
毕马威观察
164号文的出台贯彻了国家近期保持政策稳定性的政策方针,确保了个税改革减税降负的总目标。
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个人在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 对于上述适用三年过渡期政策的三项优惠规定,企业应关注过渡期满之后的税务政策变化及影响,并在过渡期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例如,相关税务成本测算、审核公司的相关人才保留激励政策、人员派遣政策、税务补贴政策、薪酬福利政策,等
- 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过渡期内平移了现行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保留了此优惠政策存在的瑕疵,企业在确定员工奖金发放金额时需避免其落入无效的奖金区间
- 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个人在享受相关个税优惠政策前,需充分了解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可适用的前提条件,并按规定完成相关程序要求
- 对于在过渡期内的选择性优惠项目,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个人需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毕马威将继续密切关注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相关政策,并于第一时间作出政策解读。欢迎各企业及纳税人与我们联系,了解的个税改革的最新动态及税务前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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