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鎖IFRS永續揭露準則 ─ 讓我們一起邁向全球統一的永續資訊揭露新時代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今年6月26日發布首批兩號IFRS永續揭露準則,為以投資人為中心之永續報導,建立一個可供各國主管機關據以制定當地規範之全球基準。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王美齡表示,新準則要求企業報導其相關永續主題在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及目標各面向之資訊,例如公司需辨認與其攸關之所有永續風險與機會,揭露對其營運、經營模式及策略之影響,且如何改變其資源取用、資產配置及資金籌措,亦即如何影響短、中長期未來現金流量。再者,透過揭露相關指標及目標,以揭示其永續主題之執行情形。
王美齡表示,我國金管會已發布接軌計畫,規劃將新準則規定納入股東會年報應行記載事項,並採分階段推動,第一階段由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2026年編製永續資訊,2027年對外揭露。為協助企業揭軌,主管機關已成立工作小組,進行準則翻譯、差異分析及試作最佳實務範例及相關指引供外界參考。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黃郁婷表示,國內公司接軌可能面臨的幾項挑戰,包括,現行永續資訊與財報發布時間點,存在3個月或6個月以上的時間落差,未來需要同時發布。另新準則規定揭露永續資訊與財務報表的報導個體相同,但現行永續報告書未必與合併報表之報導邊界一致。再者,現行永續報告書下公司所鑑別之重大主題,未必是真正影響公司短、中及長期之未來現金流量者。此外,目前許多企業未曾詳細揭露具體之低碳轉型計畫及情境與韌性分析等。
黃郁婷表示,企業需要及早了解這項新的全球基準,著手辨識IFRS永續揭露準則與現有報導內容間的差異,建立行動計畫以填補該落差。包括建立由董事會領導的治理結構,在針對永續相關議題作出承諾和決定時、同時考量財務和永續報導,並監督新報導規範的影響及報導品質。開始組織內之教育及溝通,決定如何銜接現有程序或探索可能提高效率之選項,將資訊收集之特定層面及計算程序移至已經與永續報導相關之系統、程序和控制點,俾能及時報導可靠之資訊。
不可或缺的碳交易
適逢台灣甫於8月正式成立碳權交易所,並最快於年底前引進國外碳權買賣,引發各界關注碳交易相關議題,KPMG 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副總經理王竣弘表示,在全球碳交易重點發展趨勢部分,相關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球推動碳稅或排放交易系統機制達73個,且強制性碳市場營收近950億美金創新高,以及自願性碳市場規模維持近20億等,這些訊號都說明了碳交易在全球碳管理的重要性。同時,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新加坡也陸續成立並運行自願性碳交易平台,可提供國內企業參考。
其次,針對國內碳交易制度部分,目前環境部規劃以「2+1」制度進行,而碳權交易所最快將於今年底前提供數項國外碳權商品,企業可因應自身及價值鏈上下游之需求,從自願減量額度、增量抵換,以及國外碳權等三大來源,預做整體規劃。他認為,就企業因應碳交易的角度,企業碳管理應以整體價值鏈上下游之自主減碳為優先,再考量透過碳抵減達成淨零之長遠目標,並從碳費、碳權價格及減量技術成本,找出維持企業低碳競爭力的最佳決策。
鑒於目前國內外碳市場正蓬勃發展中,王竣弘建議現階段企業可先從了解碳權交易生態系開始,思考碳權交易布局及實務操作之時機,以及關注並投資碳移除科技,方能成為在新氣候經濟下的參與者。
國際稅制大革新-全球最低稅負制下避風港之適用及全球資訊申報
鑒於全球最低稅負制(Pillar II)對於有效稅率之計算相當複雜,為降低跨國企業集團之遵循成本,OECD提出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Transitional CbCR Safe Harbour)。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林棠妮建議集團可善用此避風港,進而減輕企業之遵循成本。因為相較於全球最低稅負制下之有效稅率並非單純以所得稅費用(分子)除以稅前淨利(分母)進行簡單計算,而是需依據當地租稅管轄區的財稅差異情形來判斷,並針對分子及分母進行各項調整及選擇等,其計算的要求相當複雜。而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主要是讓跨國集團企業透過國別報告數據進行簡易計算,在會計年度2023年至2026年之過渡期間內,跨國集團所在之租稅管轄區只要符合其避風港之三項測試其中一項,即可將該租稅管轄區之補充稅視為零,並免除有效稅率之細部計算。該三項測試為最低利潤測試 (De Minimis Test)、簡化有效稅率測試 (Simplified ETR Test)及例行性利潤測試 (Routine Profits Test)。
此外,OECD亦於2023年7月發布Pillar II下之GloBE資訊申報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GIR”)標準範本格式,內容共有28頁,其中包含約490項財務數據及相關解釋性說明指引,並分為三大項目:跨國企業集團資訊 (MNE Group Information)、租稅管轄區之避風港及豁免條款 (Jurisdictional Safe Harbours and Exclusions)及GloBE之計算 (GloBE Computation)。林棠妮會計師提醒雖然台灣目前尚未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但並未免除台灣跨國企業集團繳交GIR的義務,台灣跨國集團的關係企業所在的租稅管轄區可能會要求當地的關係企業提交GIR。因此在面臨未來GIR龐大資訊揭露之要求,跨國企業應提前做好如何蒐集相關財務資料之規畫及對應策略。
王竣弘
KPMG 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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