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成綠電大戶!綠電採購要點一次解析

用電大戶成綠電大戶!綠電採購要點一次解析

「用電大戶採購綠電實務工作坊」邀集國內用電大戶企業參與,針對企業ESG治理、台灣綠電市場發展現況、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的商務與綠電交易合約之法律實務議題進行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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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用電大戶條款」已於2021年1月1日正式上路,KPMG安侯建業於今(17)日主辦「用電大戶採購綠電實務工作坊」,邀集國內用電大戶企業參與,針對企業ESG治理、台灣綠電市場發展現況、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的商務與綠電交易合約之法律實務議題進行熱烈討論。

經濟部能源局已於去年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也就是俗稱的用電大戶條款,並在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法規要求契約容量5,000 kW以上的企業需將10%用電轉為再生能源,預計有300多家企業受到影響。

法規要求用電大戶可以透過自行設置綠電設備、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或是繳納代金來滿足用電義務。隨著再生能源電力市場自由化,2020年被視為台灣綠電交易元年,許多企業紛紛投入綠電採購,年交易量已超過8億度,蓬勃的市場也使綠電採購成為用電大戶滿足義務的熱門選項。

KPMG安侯建業執行長曾國禓表示,使用再生能源已成國際趨勢,除了國內法規要求之外,企業永續經營或來自上游供應鏈的要求,也成為企業採購綠電的驅動力。KPMG安侯建業綠能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陳文正則指出,近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將修法,擬對排碳量大的企業開徵「碳費」,據此許多用電大戶應從企業低碳轉型與ESG治理來全盤思考再生能源佈建或採購策略。

談到企業實施碳管理的步驟,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林泉興說明,企業首先要能夠掌握己身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現況、找出排碳熱點,進而透過科學減量的方法學並於不同情境下,設定企業己身與範疇三的減量目標和行動方案,以回應國內外各國貿易法規、客戶、機構投資人、供應鏈等方面的要求與期待,並內化與推動相對應的減碳作為。再來,企業可以透過低碳投資、再生能源的開發與使用等,循序漸進、穩扎穩打的達到企業減碳,進一步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

若企業選擇採購綠電來滿足法規義務與自身要求,則需與綠電供應者簽署企業的購售電合約(Corporate PPA)。KPMG安侯企業管理公司副總林文棟分享國際市場常見購售電合約的形式,主要有三,分為直供(On-site PPA)、轉供(Off-site PPA)、以及只購買憑證的虛擬購電合約(Virtual PPA)。目前用電大戶條款規範企業需購買電力及憑證,兩者不可分離,屬於「電證合一」形式,因此僅購買憑證是無法滿足綠電義務,企業也須特別留意。

企業無論採取何種履行綠電義務或承諾的方式,都會衍生出許多政府法令遵循及交易合約安排的法律議題。對此,KPMG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莊植寧指出,若用電大戶選擇向發電業或售電業者購電並簽訂企業購售電合約,應具體考量包括購電策略、合約期間、購電費率計算方式、合約終止條件、損害賠償等契約因子,且透過適當合約條件來控制再生能源發電量供應不穩定之風險。若用電大戶選擇設置再生能源案場或購買既有案場,則需充分掌握相關流程法規,並確保諸如租賃契約、承攬契約、漁業或農業合作契約等條款之適切性,以維自身權益。

工作坊也邀請台灣綠電應用協會(TAGET)秘書長許博涵分享綠電憑證價值,他指出綠電的本質是要減少碳排與污染,因此致力於推動在北美盛行的「Green-E」的綠電查核檢驗制度,強調綠電開發過程中對環境友善、與社區共榮的價值。「Green-E」除了能與國際接軌之外,其認證產品在外銷上也會更具競爭力。

透過綠電採購實務工作坊,KPMG呼籲企業除了滿足法規要求,也應從自身溫室氣體管理、企業社會責任實踐,或是上游供應鏈及出口市場的要求,及早進行綠電採購布局,才能在全球企業永續和低碳經濟的綠色浪潮下脫穎而出、取得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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