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今年報稅和去年有什麼不同?
今年5月就要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提醒需要報稅的民眾,今年報稅有4大新規定以及2大新措施。
4大新規定分別是:
一、調高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以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
二、修正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規定,擴大適用年齡並取消排富規定
三、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提高扣除金額,並新增排富規定及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需在境內無自有房屋等規定
四、個人出售舊制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調整,高價房屋部分新增高單價小宅
2大新措施分別是:
一、優化網路申報系統功能,登入線上版或手機版網路申報系統即可下載「稅額估算表」快速完成申報。
二、稅額試算服務再精進,原以郵簡或簡訊通知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案件,改以下載「稅額估算表」一段式完成申報
Q2:今年的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以及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有提高,能說明一下調整後的金額?
一、免稅額:每人97,000元(112年度:92,000元),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以上者,免稅額增加50%,每人可減除145,500元(112年度:138,000元)。
二、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單身者131,000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為262,000元(112年度:124,000元、248,000元)
(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18,000元(112年度:207,000元)
三、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亦分別按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調整。
四、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調高為750萬元(112年度:67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調高為3,740萬元(112年度:3,330萬元)。
五、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210,000元(112年度:202,000元)
Q3:調高免稅額及扣除額等金額是民眾的小確幸,可以說明一下這樣的變動能少繳大約多少稅?
因為今年調整金額的項目比較多,民眾具體可以節省多少綜合所得稅,需要看每一個申報戶的所得結構、申報扶養情形、選擇採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等等因素綜合計算才能知道。
以免稅額來舉例說明,因為113年度的每人免稅額為97,000元,較112年度增加5,000元,以一家四口為例,4人總共可以多減20,000元(5,000元 x 4人),若適用12%稅率,大約可以多省稅2,400元。
Q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規定修正,對今年報稅有什麼影響?
一、因應少子化問題,為適度減輕所有扶養子女家庭經濟負擔,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修正重點包含:
(一)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以下子女:相較於112年度以前規定的5歲以下子女,今年擴大適用年齡至6歲以下,也就是說113年以後出生的寶寶,從寶寶0到6歲的每一年,父母都可以申報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總共可以減除7個年度。
(二)每位子女可以扣除的金額也提高,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6歲以下子女,第1名子女可扣除15萬元、第2名以上子女每人增加50%,可扣除22.5萬元。
(三)以及很重要的一點,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取消了排富規定,112年度以前規定當納稅義務人申報的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依規定扣除的金額者,就無法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今年排富規定已經取消了,讓所有養育幼兒的家庭都能減輕負擔!
二、舉例來說,適用稅率為40%的納稅義務人育有2名子女,分別是3及6歲,當他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但一樣可以列報2名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而且第1名子女可以扣除15萬元,加上第2名子女可以扣除的22.5萬元,所以總共可以扣除37.5萬元。
Q5:有提到今年另一個變動比較大的是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民眾報稅時要注意什麼?
為落實照顧民眾租屋需求之政策,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扣除修正重點包含:
一、首先,原為「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項目,也就是無須加計其他列舉扣除額金額後與標準扣除額比較擇高,讓採用標準扣除額的民眾,仍然可以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二、扣除上限提高至18萬元,但如果民眾有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請記得要先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金額」,以餘額來申報減除喔!
三、但租屋族要留意的是,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新增了一項限制條件,也就是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不能有自有房屋。舉例:甲君名下有一間套房,但因生活空間不足一家4口居住,所以將自有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自己則是另外承租房子住,在113年度,因納稅義務人有自有房屋,故不得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四、另外,因為這項特別扣除額的立法意旨是希望照顧年輕及相對弱勢族群,所以「房屋租金支出特別額」比照「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適用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
Q6:所以如果我自己有房子,但孩子在外縣市就學租屋,那我付的租金就不能扣了嗎?
針對前面提到的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不能有自有房屋這項條件,財政部考量實務上有些特殊情形,雖然名下有房屋,但民眾仍有另外租屋居住的需求,所以財政部在113年12月3日有發布解釋令說明5種特殊情形註之房屋,可視為非其自有房屋,民眾另行租屋居住仍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二、舉例來說,甲君持有臺北市中正區房屋1間,並與配偶育有一名子女,因小孩在113年考上位於臺南的大學,並在學校附近租房子自住,若甲君、其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合計僅有1屋,那就可以列報房屋租金支出。
註:
一、經政府公告拆遷或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危險標誌之房屋。
二、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達5成,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三、繼承取得共有房屋且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持分合計非全部。
四、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因就業、就學、就醫因素而需異地租屋,且合計僅有前3點以外之1屋(含共有房屋),供其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五、納稅義務人符合「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與配偶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其配偶之自有房屋。
Q7:113年出售舊制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調整,對民眾報稅有什麼影響?
個人出售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適用舊制課稅規定的房屋,應該提示買賣契約書等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房屋交易所得;如果房屋是出價取得且沒有提供購買時的原始取得成本,可以按財政部核定標準申報所得額: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達到「一定金額門檻」價格比較高的案件,如果民眾只能提供出售時的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要以出售房屋的收入乘以20%計算屬於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額。
各地區的成交金額或每坪單價門檻:
(一)臺北市房地的總成交金額在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新臺幣120萬元以上。
(二)新北市房地的總成交金額在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新臺幣75萬元以上。
(三)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的總成交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新臺幣50萬元以上。
(四)其他地區的房地的總成交金額在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新臺幣35萬元以上。
每坪單價 = (房地總成交金額-車位價格)/ (房屋所有權登記總坪數-車位坪數)
二、如果房地總成交金額及每坪單價沒有達到前面提到的金額門檻,那就可以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乘以「一定比率」計算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額,例如出售臺北市大安區房屋的所得比例是48%;臺北市內湖區房屋的所得比例是46%。113年度考量有部分地區的房地交易熱絡,帶動了當地整體房價上揚,所以調增交易熱絡地區的所得標準大約1%至5%,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合實情,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目標及維護租稅公平。
Q8:提到今年的兩大新措施,能跟我們說說民眾怎麼使用網路申報系統完成申報?
一、今年在申報期間以線上版登入申報系統或使用手機報稅的民眾,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可下載「稅額估算表」,就能知道113年度綜合所得稅需要繳納多少稅額或者會有多少退稅,納稅義務人確認內容無誤後,就可以執行「申報上傳」的步驟進行申報,省時又方便。
二、無論是採用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都適用「稅額估算表」,申報系統會依據查調資料自動採用最有利的算式,如果有需要編修所得或扣除額資料,一樣可以修改下載資料後,再依指示步驟操作,輕鬆完成申報上傳。
三、提醒大家,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止,建議大家可以在家裡使用手機或電腦、平板iPad來申報所得稅,利用網路報稅,省時省力,方便又迅速!
Q9:有聽說今年有修正稅額試算服務的適用對象,能說明對民眾的影響嗎?
一、稅額試算服務是國稅局為提供民眾更便利的報稅服務,會幫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試算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將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寄發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確認內容後,在6月30日前完成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可完成申報。
二、今年取消以郵簡或簡訊通知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考量到原本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且是以郵簡或簡訊方式通知的民眾,需要先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上先以憑證、行動電話認證或戶號加上查詢碼進行驗證後,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電子檔,確認無誤後再到相同網站進行身份驗證以線上回復採用稅額試算服務,需要分兩階段來完成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所以113年度精進稅額試算服務,讓民眾可以直接一次完成申報,申報期間內以線上版登入申報系統或使用手機報稅下載「稅額估算表」,確認內容無誤後,就可以執行「申報上傳」的步驟進行申報。
三、所以從113年度起,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一律以掛號寄送,並從4月25日開始寄送。
Q10:科技報稅 - 如何利用更多申報管道?
現在是人手一機的時代,民眾可利用隨身攜帶的智慧型手機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報稅,手機報稅不需要安裝APP,利用手機的瀏覽器搜尋「報稅」,進入手機報稅系統頁面,選擇「我要報稅」,會出現「行動電話認證」、「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三種驗證方式,選擇任一種來完成身分驗證,就可以下載「稅額估算表」。檢視估算稅額以及下載的資料後,如果沒有打算要變更內容,只要依照畫面顯示步驟操作,就可以完成申報。
Q11:剛剛提到的三種驗證方式,能不能推薦哪種最方便呢?
如果納稅義務人有以本人名義申辦月租型手機門號,那前面提到的三種驗證方式中,採用「行動電話認證」登入手機報稅最為方便,只要選擇「電信業者」,再輸入「手機門號」及「健保卡號」,而且記得驗證時要先關閉手機Wi-Fi,就可以順利透過4G/5G以網路連線驗證身分;如果手機門號不是以本人名義申辦的話,也可在結算申報期間到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利用自然人憑證或者已經註冊過的健保卡列印查詢碼及戶號,完成身分驗證,下載資料來報稅,不必到國稅局櫃檯辦理,不受時間及空間的限制。
Q12:往年報稅最常看到民眾申報錯誤的部分有哪些?
為了避免納稅義務人申報錯誤導致遭到國稅局補稅處罰,本局整理以往民眾報稅常見的錯誤態樣,請民眾多加注意!
一、所得額部分:
(一)申報時誤將網路下載或到國稅局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刪除或變更金額,因為刪除所得或變更金額後可能會有短漏報所得補稅處罰的問題,所以民眾如果對下載的所得資料有疑義,請先洽詢所得給付單位確認。
(二)漏報海外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及私人間借貸利息所得。民眾如果有透過國內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海外或大陸地區的基金、債券及股票等金融商品,因此而獲得的配息,或出售、轉換境外金融商品而取得的利得,或者有私人間借貸利息,必需自行新增所得資料辦理申報。
二、扣除額部分:
(一)捐贈扣除額:
誤列報點光明燈、法會、安太歲或支付入會費等有對價關係的款項。點光明燈、安太歲這類有對價關係的款項不屬於無償的捐贈,不能將這些支出列為捐贈扣除額。
(二)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1、列報不是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的醫療費用。
2、列報不屬於醫療性質的醫美整形、坐月子費用、看護費用及住院期間餐費。
3、申報時沒有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給付部分的醫藥費。
(三)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
1、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的房貸利息支出。
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課稅年度中沒有在貸款的房屋辦理戶籍登記。
3、貸款的房屋在課稅年度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三、使用網路申報系統沒有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導致未申報成功
(一)民眾使用網路申報下載「稅額估算表」或點選「檢核用計算表」檢查申報內容及計算稅額,確認無誤後,記得一定要將申報資料上傳,並確認申報系統顯示「申報完成」(手機版)或「上傳申報成功」(線上版及離線版)訊息,才算完成申報,以往曾有民眾運用網路申報系統試算出應自行繳納稅額後,沒有執行申報資料上傳步驟就直接離開系統,雖然有繳納稅款,但這樣仍然算是沒有申報成功。
(二)如果想要確認有沒有申報成功,可直接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輸入「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編號」、「民國出生年」及畫面顯示的「驗證碼」,就可以查到檔案編號、申報日期、申報時間、附件上傳紀錄及繳稅紀錄等資訊,至於繳稅紀錄因資料彙整上傳時間需要2個工作天,所以建議民眾從繳稅的次日開始算第3個工作天再上網查詢,這樣查到的資料會比較完整。
蘇鈺婷
台北國稅局綜所遺贈稅組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