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國際稅制趨勢及保障台灣課稅權,財政部參酌OECD第二支柱規範及外界意見爰於2024年8月28日預告修正「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之徵收率」草案(下稱本草案),符合草案規定之適用對象其所得基本稅額將自12%調高為15%,謹臚列預告重點摘要如下:
一. 草案徵收率:
按財政部預告之內容,若符合全球最低稅負制(以下簡稱Global Minimum Tax, 以下簡稱GMT)門檻之跨國企業集團,其在台灣境內之營利事業適用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以下簡稱AMT)自12%調高為15%;
非屬前點規定之營利事業,其AMT徵收率維持12%。
二. 適用年度:
預計於民國114年(2025)年度起適用。
三. 跨國企業適用GMT門檻:
認定方式原則上與OECD所頒布GMT規定一致,以跨國企業集團前4個財務會計年度中任2個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全年度收入達7.5億歐元為判斷,例如2025年度前4年(2021、2022、2023、2024)有任2個年度合併收入達7.5億歐元即符合適用門檻。
程序
此次預告為稅率修正,預告期將有60天,供各界陳述意見並於彙整及回應後,送行政院核定後生效。
KPMG觀點
一. 本草案預告係財政部因應國際反避稅稅制改革趨勢,避免在台大型跨國企業成員,因享受過多租稅減免優惠以至有效稅率偏低,進而適度調高AMT徵收率至15%,而若原有有效稅率達15%之大型跨國企業不受影響;另未達GMT門檻之中、小型企業之AMT徵收率有效稅率則維持12% 。
二. 須注意台灣AMT之計算係基於台灣國內稅法,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課稅所得額,加上應納入最低稅負稅基的免稅所得額後為基本所得額,據以計算基本稅額再與扣除投資抵減稅額後之一般所得稅額比大小補繳差額,與OECD所規定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之QDMTT不同,要如何與OECD的QDMTT機制調和仍待台灣財政部評估導入中期將規劃是否導入符合國際標準之QDMTT;長期將視各國實施情形,適時評估導入G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