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世界銀行(World Bank)發布之《2023年度碳定價趨勢與現況報告》,截至2023年3月,全球已有73個區域或國家、次國家(Subnation)採行碳定價機制,其中碳稅及排放交易系統合計涵蓋全球23%溫室氣體排放量。
該報告指出有使用上述碳定價的國家約有50%於2022年提高碳價,另有三分之一維持碳價不變,其餘僅不足15%的國家降低了碳價。此外,多數國家在過去一年間仍維持現有或預計推出的碳定價制度,僅部分國家加強原有機制的管制強度,如新加坡預計在2026年起將碳費從每單位新加坡幣5元提升至45元(如以2023年11月20日現價換算,約新台幣1,063元)。
報告中亦提及如各國欲達到《巴黎協定》的升溫限制目標以下,全球的碳價都必須提高,至2030年前必須達到每公噸61美元至122美元之間,該價格區間即為建議的碳定價範圍,又稱「碳價走廊」。然而截至2023年4月1日,高碳價國家有達到「碳價走廊」標準的僅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不到5%,且多為歐洲國家。
歐盟是最早推動高耗能產業總量管制的政治實體;中國也於近年積極推動碳市場,各國的經驗可供台灣持續優化現行碳費機制的借鏡,以下簡介歐盟與中國的碳市場推動案例。
一 、歐盟EU ETS與CBAM
歐盟自2005年啟動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體系(EU ETS),為世界上第一個多國參與的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採分階段管制,共計四階段,2021年開始為第四階段,受到ETS管制的部門需要在2030年前將其排放量減少62%(以2005年為基準年),而現行受到管制的產業以工業與運輸業為主。此外歐盟亦針對建築、道路運輸和燃油等產業推出新的碳交易市場ETS 2,預計於2027年正式啟動。
另一方面,歐盟自2023年10月1日正式試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未來每季出口至歐盟的鋼鐵、鋁、化肥、水泥、電力、氫等產品須於每季度結束的一個月內完成碳含量申報。報告內容大致分為四類,包含原產國各類CBAM納管產品的總數量、直接與間接碳含量、及原產國碳價。2026年1月正式實施後,申報的產品總碳含量須經第三方查驗證,且超出一定產品單位排放量須繳納CBAM憑證費用才能進口至歐盟。
二、中國總量管制與碳交易
中國於2011年3月發布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12個五年規劃綱要》,在北京、上海、廣東、深圳、天津、湖北、重慶和福建等八個地區成功試點碳市場的經驗,讓中國決定將總量管制擴至全國發電行業。中國總量管制納管對象為2013年至2019年間,任何一年的範疇一、二年排放量相加為2.6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根據中國生態環境部於2023年1月發布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報告》顯示,中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2021年1月1日開始至當年12月31日)共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年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45億公噸CO2e,是全球覆蓋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之後中國預計將總量管制對象進一步擴大至除電力外的其他七大行業,包括石化、化工、建材、鋼鐵、非鐵金屬、造紙、國內航空等。
中國碳市場自2021年啟動交易以來,碳價一直徘徊在8美元,僅為歐洲市場的8.5%左右。截至2023年7月12日,中國碳交易總成交額也很小,市場規模為110億元人民幣(約15.3億美元),碳排放交易量為2.4億公噸。
(轉載自 2024/09/26 經濟日報)
王竣弘
KPMG安侯永續發展顧問公司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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