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稅局以行政寬容(Administrative Tolerance)方式,將無意願預繳(prepay)稅款公司進行Pillar 2/Global anti-Base Erosion之登記期限,延後至2024年9月16日(荷蘭文/法文公告),但有意預繳稅款之公司之登記期限不變,可想見許多正在蒐集必要資料之公司將樂見登記延期。國際稅收競爭的限制為更多補貼和其他措施帶來誘因。

預繳系統

比利時最低稅負制法令(Belgian Law on Minimum Taxation)為當地最低稅負制(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DMTT)及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IIR)制定補充稅預繳制度,該預繳稅款之扣抵額(Bonifications)可扣抵補充稅(Top-up Tax)外加一般附加稅(Standard Surcharge;2024年為9%)。如在2024年12月20日前預繳,則取得之扣抵額為最高(在此期限後預繳則扣抵額遞減)。

在比利時最低稅負制法令管制範圍內之集團,需先登記後才可預繳稅款。預繳稅款可透過該集團在比利時稅局網站中之稅務帳號(Tax Account)管理。

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登記常見問題集

比利時稅局於2024年6月21日(新聞)發布常見問題集(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荷蘭文/法文)中關於行政命令實施之全球最低稅負制登記要求,部份重要內容如下:

  1. 期限:一般原則規定,集團納入比利時最低稅負制範圍之日起30日內應提交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登記通知(Notification),但許多集團於此新規則公布時已超過上述登記期限,期限因而訂為2024年7月13日,而常見問題集則為2024年7月15日(適用上述延期時除外)。常見問題集亦舉例,如集團之財務年度為2024年10月1日開始,則登記期限為2024年10月31日。
  2. 避風港(Safe Harbour):無論集團是否採用避風港均應提交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制登記通知,登記目的為辨認集團。
  3. 代理通知:代理授權書(Proxy Template)必須由比利時集團成員(Constituent Entity)或最終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 UPE)簽署,並分別指定另一集團成員或最終母公司執行登記,且應由有權承諾該公司之代表人簽署。
  4. 持股架構(通知第三部分):所有比利時與國外母公司均應予以記載。本項資訊要求範圍係母公司層級上之整個集團,並不僅限於持有比利時公司之部分。若母公司為比利時籍,則其持有之全部子公司均應記載。
  5. 「上方稅籍編號」(通知第三部分):本項聲明書中之「上方稅籍編號」(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at the top)係指於持股架構中,上一層之直接母公司稅籍編號。
  6. 聯絡方式(通知第四部份):意指有登記責任之集團成員。但如有登記問題時之可供連絡自然人,則可指定外部人士(如外部顧問)。

KPMG 觀察

比利時於2024年5月29日發布行政命令使集團在納入最低稅負制範圍後30日內登記。比利時稅局制定較緊迫之登記期限,除了因為是納稅義務人需經登記後才可辦理預繳稅款,也因預繳稅款可扣抵補充稅外加之附加稅而降低稅負。但依規定企業無論是否有意願預繳稅款,只要在管制範圍內,均須在期限之前完成登記,造成彙整資料等作業負擔;而本次公布之行政寬容方針即使無意預繳之企業亦延期至2024年9月16日完成登記。因此建議臺商企業投資比利時應注意相關發展,並如期完成登記,以免影響企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