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香港政府在2023/24預算案中宣布,香港將自2025年起開始實施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徵稅不足支出原則(Undertaxed Payment Rule, UTPR)和香港最低稅負制(Hong Kong Minimum Top-up Tax, HKMTT)。在立法方式的選擇上,香港政府將把OECD所制定之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下稱GloBE規則) 直接納入《香港稅務條例》第112章中,並在可接受的範圍內做出有限度的調整,以盡可能地符合OECD所發布的立法範本、註釋和行政指引。香港政府也可能在香港稅務條例中增加特別條文,加強現有條文與GloBE規則之間的連貫性,以利後續政策制定之方向。
為按照混合領域法計算有效稅率以及決定補充稅應於何處繳納,應先判斷「企業實體所在的租稅管轄區」,根據GloBE規則,該地點應為:
根據企業實體主要之管理地點、設立地點或相似條件所決定之稅務居住地;或
其他情況下,企業實體之設立地點。
然而,由於香港的課稅方式是採用屬地主義原則,只對香港境內來源所得課稅,目前香港稅務條例下並無制定香港稅務居民之明確定義。為了在香港實施GloBE規則與HKMTT、以及考量有許多實體雖在香港境外設立,但其實際營運、管理或控制地皆位於香港之情況,香港政府在徵詢稿中提議-若實體符合以下條件將被視為香港稅務居民:
在香港註冊之公司、或在香港境外註冊但實際管理或控制地在香港之公司,或;
根據香港法律所組成之其他類型實體、或非根據香港法律所組成,但通常管理或控制地在香港之其他類型實體。
KPMG 觀察
過往台商多利用香港境外來源所得免稅制度來控管稅務成本,未來香港在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後,若台商符合香港稅務居民定義,即使其所得皆來自香港境外,仍有可能受HKMTT及GloBE規則之影響,在香港或他國仍須繳納補充稅負,建議台商應密切關注徵詢稿截止日後之立法動態。另外,由於部分租稅管轄區將自2024年1月1日開始的財政年度實施GloBE規則,因此上述香港稅務居民定義在香港立法通過後將追溯適用於2024年1月1日。
香港政府在蒐集徵詢期間向各界收集之意見後,預計在2024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立法草案,以順利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在2025年上路。此次的徵詢稿內容反映了香港政府對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謹慎安排,香港作為台商常年控管稅務成本轉投資重點國家之一,其稅制的調整勢必會對跨國企業之跨境交易安排或投資架構產生深遠影響,呼籲企業仍應著手思考且評估潛在影響及因應方案,持續關注香港後續之修法動態,以及早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