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於今年11月29日通過實施OECD第二支柱之議案,將於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實施內容包含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及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法案內容遵循OECD GloBE規則,四個財政年度中超過兩個財政年度合併營收大於7.5億歐元之大型跨國集團應在各租稅管轄區繳納至少15%之所得稅。若大型跨國集團在越南的有效稅率未達15%,越南政府將根據當地最低稅負制課徵補充稅至15%;根據所得涵蓋原則,越南有權對最終母公司位於越南之大型跨國集團在各租稅管轄區課徵補充稅至15%。此外,法案引入OECD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於過渡期內,若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當年度在越南之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約新台幣3.4億元)且稅前損益低於100萬歐元(約新台幣3,400萬元)、簡化有效稅率大於過渡期適用稅率、或稅前損益小於實質性排除所得(Substance-Based Income Exclusion, SBIE),則補充稅將視為零,亦即在越南無須繳納補充稅。惟截至目前越南尚未公布新稅制相關申報表格及詳細指引,有待越南政府進一步發布相關細節。
就稅務申報繳納期限而言,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之申報繳納期限為財政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若大型跨國集團在越南有多個集團成員,則應於該財政年度結束後30日內指定一家公司負責申報繳納,若未指定則將由越南稅局指派申報個體;所得涵蓋原則之申報繳納期限則為財政年度結束日後15個月內,首年則得延長至財政年度結束後18個月。
KPMG 觀察
越南為吸引外資進駐,多年來提供多項租稅優惠(例如四免九減半優惠)營造誘人的低稅負環境,根據統計資料,在越南享有低於15%所得稅優惠稅率之外國投資企業規模約占越南FDI之30%,金額相當於1,313億美元。全球最低稅負制上路後,無論政府原給予企業多優惠之稅率,往後每年在越南應至少繳納15%之最低稅負。
為此,越南投資計畫部(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 MPI)亦正研議透過稅額扣抵或現金補助方式提供高科技產業投資優惠等補助政策,持續保持對外資的吸引力。不少在越南的外資企業除了試算全球最低稅負制對集團的影響外,更加關注越南政府預計提出之補助政策,並積極與政府對話以利及早布局,透過越南預計推出之高科技補助政策壯大企業競爭力。
越南作為OECD包容性框架(Inclusive Framework, IF)成員之一,是少數於2024年即開始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東協國家,建議台商應盡早利用可得資訊先行評估公司是否符合避風港規定及評估可能產生之補充稅額及相關影響,以利調整後續投資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