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政府於2023年9月11日發布第二支柱立法草案,以實施《歐盟最低稅負指令》中規定的OECD第二支柱反稅基侵蝕規則,該草案嚴格遵循歐盟指令文本(詳情請參見歐洲稅務快報500),並將OECD包容性框架陸續發布的特定項目納入其中。法案草案的主要重點彙整如下:​

  • 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ayment Rule, UTPR):IIR將自2023年12月3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開始實施。UTPR一般來說將晚一年於2024年12月3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開始實施,然而若集團的最終母公司位於選擇延期實施IIR和UTPR的歐盟成員國,則根據歐盟指令第50條,位於義大利的集團成員應於2023年12月31日開始的財政年度適用UTPR。​
  • 當地最低稅負制(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DMTT):DMTT將於2023年12月31日或之後的財務年度開始實施。根據解釋性說明,義大利DMTT的設計旨在滿足QDMTT避風港規定指引中之條件。因此,DMTT應對當地集團成員課徵100%補充稅,而非只對最終母公司持有集團成員所有權之比例課徵補充稅。根據GloBE規則分配給義大利集團成員的外國涵蓋稅(如受控外國企業稅)在計算義大利當地最低稅負時應被排除在外。​
  • 合格的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ied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避風港規定:根據草案內容,在QDMTT避風港規則下,若其他租稅管轄區有實施QDMTT,則在義大利之IIR和UTPR補充稅將被視為零。QDMTT避風港要求合格的當地最低稅負應按照最終母公司採用的經公認會計準則或歐盟採用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計算。​
  • OECD指引:草案在立法文本中納入了OECD註釋和行政指引中的部分內容(例如,可交易可轉讓租稅抵減之處理方式)。OECD註釋、行政指引以及避風港規定(包括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定和UTPR避風港規定)將由義大利經濟暨財政部另行通過法令予以實施。​
  • 行政規定:每個集團成員必須在申報財政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過渡期為18個月)提交GloBE資訊申報書。草案規定,集團可選擇指定一個本地集團成員為唯一稅務債務人,惟所有本地集團成員皆須承擔連帶責任。此外,草案還進一步解釋集團成員間為支付補充稅或合格當地補充稅的費用,在稅上將不得列入。其他更細節的行政規定要求(包括提交當地納稅申報書以及GloBE資訊申報書)將透過另外單獨的法令實施。​
  • 罰款:若延遲三個月提交GloBE資訊申報書,可能被處以10萬歐元的罰款;若延遲提交之間未達三個月或申報內容被視為不準確,則可能被處以1萬歐元至5萬歐元間的罰款。草案中亦有提及GloBE規則適用前三年的過渡性懲罰制度。​

在此之前,義大利在官方公報尚公布了一項授權法,授權義大利政府實施歐盟最低稅負指令,包括修訂義大利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制度,以審查計算受控外國企業稅基的標準及符合最低稅負制規定。義大利政府必須在立法生效(2023年8月29日)後24個月內通過第二支柱實施法令和其相關配套措施。

KPMG 觀察

義大利政府預計在2023年12月31日之後的財政年度實施IIR制度、UTPR則晚一年實施,過去四個財政年度中若有兩個財政年度的合併營收超過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集團將受其影響。若臺商有在義大利投資應注意其行政遵循規定,儘早準備GloBE資訊申報書並在繳交期限內提供,避免因延遲或有誤而產生相關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