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經濟與財政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Finance, MOEF)於2023年7月27日公布2023年租稅改革提案(下稱「租稅改革提案」),內容包含韓國全球最低稅負制(GloBE規則)之修正案,韓國全球最低稅負制先前已於2022年12月31日透過國際稅務協調法(International Tax Coordination Law, ITCL)實施。

背景

韓國全球最低稅負制已於2022年12月時納入ITCL第5條,為最早幾個將GloBE規則轉化為國內法的國家之一。韓國全球最低稅負制與OECD第二支柱立法範本之規定一致,並包含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及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ayment Rule, UTPR)。按目前生效的稅法規定,兩原則均將在2024年1月1日後之財政年度開始適用。​

第二支柱立法範本及註釋等技術性細節(例如避風港規定),原計畫於2023年2月納入修正後的ITCL法令及實施細則中。然,為搭配國際間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時程,上述涵蓋技術面之實施細則將延遲公布。同時,韓國經濟與財政部亦發布了2023年租稅改革提案。

2023年租稅改革草案重點內容

  • 實施UTPR之時程將延至2025年1月1日後開始之財政年度,IIR實施日期則維持不變,仍為2024年1月1日後開始之財政年度。​

  • 2023年租稅改革提案中新增了第二支柱立法範本及註釋之特定內容,其先前並未列於2022年12月初次公布之韓國國內GloBE規則中,同時,也新增了OECD於2023年2月及7月公布的行政指南(Administrative Guideline)之重要內容。包含:​

  • 政府機關將排除於「個體」(Entity)之定義外,也不受GloBE規則影響。​

  • 「常設機構」之定義應參考GloBE立法範本第10.1條之規定。​

  • 「最終母公司」之定義將擴大至具有常設機構之主要個體(Main Entity),並排除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

  • 根據GloBE立法範本計算適用門檻時,如欲將歐元換算至韓元,應使用上一財政年度12月之平均匯率。​

  • 引入將常設機構之所得(虧損)分配於主要個體之GloBE所得(虧損)之特殊規則(根據GloBE立法範本第2.4.5條)。​

  • 根據OECD於2023年7月所發布之行政指南實施QDMTT避風港規定。​

  • 若位於同一租稅管轄區之各集團成員須根據UTPR支付補充稅,負責提交GloBE資訊申報表之集團成員可指定由一個或多個位於同一管轄地之集團成員繳納。​

  • 針對各個已實施UTPR之國家所應支付之UTPR補充稅,如一集團成員在該國未能支付其被分配之UTPR補充稅,此未繳稅款不應由該國之其他集團成員繳納,而應重新分配給其他已實施UTPR國家之集團成員。

    引進過渡期(自2026年12月3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前結束之財政年度)罰款減免條文,以符合OECD於2022年12月發布之避風港及罰款減免指導規則。​

  • 在過渡期間,將免除未申報與短漏報之相關罰款、稅款繳納不足之罰款亦將降低50%。​

  • 在過渡期間,如跨國企業已採取「合理措施」遵循GloBE規則,則按現行規定未申報GloBE資訊申報表之罰款將以1億韓元為限。

KPMG 觀察

韓國政府提議將實施UTPR之時程延遲一年至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若跨國企業集團之母公司位於將延遲實施IIR之國家,預計將減輕其遵循負擔。​

此外,租稅改革提案釐清現有GloBE立法範本之特定部分,也納入了OECD於2023年2月及7月公布的行政指南之部分指引內容。然而,GloBE立法範本與行政指南並未全部都被納入租稅改革提案中,例如7月行政指南所包含之過渡期UTPR避風港規定。上述差異之處將於ITCL修訂法令及實施細則中被釐清,目前預期OECD將於2023年11月發布更多行政指南,建議跨國企業除應著手分析全球最低稅負制帶來之影響外,亦應密切注意相關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