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低利潤稅法案(Minimum Profit Tax Act 2024)已於2023年5月31日提交給荷蘭下議院,使荷蘭成為第一個將歐盟於2022年12月14日公布之2022/253號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令之歐盟成員國,該指令即係根據OECD於2021年底公布之第二支柱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立法範本(OECD’s Pillar Two GloBE Model Rules)所制定。
上一版本之法案曾於2022年10月於網路上提出諮詢,為回應網路諮詢所蒐集之意見回饋,因此該法案部分之條文與解釋有所變動。
概述
本次提交的法案,其目的與上一版本並無差異。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年營收達7.5億歐元之跨國企業集團,應在各營運之租稅管轄區繳納至少15%之稅款。為實現此目標,法案中包含三種類型之稅制:
- 合格的當地最低稅負制(Qualifying 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 QDMTT)
- 導入一項旨在與OECD立法範本與歐盟指令一致之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使荷蘭稅局有權對荷蘭低稅負個體課徵補充稅。
- 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
若集團在各租稅管轄區之有效稅率未達15%,則以租稅管轄區為基礎,母公司應根據IIR被課徵補充稅。
徵稅不足之利潤原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 UTPR)
如透過QDMTT與IIR仍無法課徵所有補充稅,則將透過UTPR此一備援機制,以增加利潤之方式增加應繳納之稅款,而非以否准扣除之方式進行。
根據法案之條文及解釋備忘錄,可見荷蘭已將OECD於2023年2月發布的行政指引納入考量,進而修改法案內容,重點修改項目彙整如下:
- 新版本之法案添加了過渡性避風港規則(Transitional safe harbour rules),該規則內容主係根據OECD於2022年12月15日所發布的避風港及罰則減免文件所制定。初步觀察,荷蘭新法案應與該文件規定一致。跨國集團負責提交資訊申報書的集團成員可以選擇適用過渡性避風港規則。
- 除了過渡性國別報告避風港規定外,新版法案也包含了永久性避風港規定(Permanent safe harbour rules)。在OECD包容性框架內部達成協議後,該規定將透過樞密令(Order in Council)之方式實施。
- 解釋備忘錄亦指出,荷蘭將考慮實施過渡期罰款制度,並在過渡期間謹慎的祭出處罰。惟上述規定將不適用於欺詐和故意行為,亦不適用於涉及自我評估補充稅申報書和繳納任何補充稅之相關罰款。
新稅制之生效時間
該法案預計於2023年12月31日通過,其中QDMTT和IIR將於2023年12月31日或以後開始之年度生效,即自2024年開始之年度首次適用。
UTPR 將於次一年後生效,於2024年12月31日或以後開始之年度生效,即自2025年開始之年度首次適用。
然而,新法案對UTPR之生效日期有一例外,若荷蘭企業個體之最終母公司設立於選擇推遲適用IIR和UTPR的歐盟成員國,則荷蘭將提前一年適用UTPR。在這種情況下,UTPR將從2024年開始有效適用。
GloBE資訊申報書必須在首個報告年度結束後之18個月內提交。自我評估補充稅申報書和任何應納之補充稅須在首個報告年度結束後之20個月內提交、繳納。至於第二個與以後之報告年度,GloBE資訊申報書須在報告年度結束後15個月內提交,而自我評估補充稅申報書和應納之補充稅須在報告年度結束後17個月內提交、繳納。
假設2024年是第一個報告年度,則GloBE資訊申報書最遲須在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而自我評估補充稅申報書和及自我評估補充稅之繳納期限為2026年8月31日。
KPMG 觀察
儘管荷蘭新法案與歐盟指令一致,並與OECD立法範本大致類似,且從法案條文和註釋備忘錄來看,荷蘭已將OECD最新出版之行政指南或其他文件納入考量,但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被更詳盡的解釋。
對於跨國集團或荷蘭當地集團來說,及時評估新規則的影響至關重要。儘管最遲提供GloBE資訊申報書的時間為2026年6月30日,但在2023年財務報表中,可能已經需要針對新規則之影響進行說明。例如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最近亦修正了IAS 12「所得稅」規定,針對全球最低稅負相關之遞延所得稅會計處理提供暫時性強制豁免規定。建議跨國企業集團應密切注意各營運租稅管轄區之立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