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財政部於立法草案中宣布將自2023年12月31日開始之課稅年度引進歐盟全球最低稅負制指令,若其營運之租稅管轄區計算出之有效稅率低於15%,則其集團成員及常設機構將被課徵補充稅。集團成員有註冊、提交內含補充稅資訊之申報書、支付相關補充稅負或遵循其他事項之義務。
補充稅之分配:歐盟全球最低稅負制指令或合格當地最低稅負制
立法法案指出補充稅將根據歐盟指令或當地合格最低稅負制進行分配,當地補充稅將由集團內之捷克集團成員支付;歐盟指令下之補充稅則由捷克母公司代表其他歐盟成員國的集團子公司支付。如果子公司所在國引入合格當地補充稅負制,則該子公司將優先適用,無需再繳納歐盟指令下之補充稅。
納稅義務人和註冊義務
上述兩種類型之補充稅,其納稅義務人為位於捷克之集團成員(總部)及常設機構。
納稅義務人應在成為符合資格的集團成員後之15日內註冊(例如相關法令於2024年1月1日生效,符合資格之集團成員應於2024年1月15日前註冊)。無論集團成員的規模大小,專門稅務機關(Specialised Tax Authority)將負責管理補充稅事宜。
補充稅申報規定
不論納稅義務人本身是否達到繳納補充稅之條件,納稅義務人皆須提交補充稅資訊申報書(Top-up tax information return),以代表其屬於符合門檻集團之一部份,並摘要其應履行之義務,當地補充稅的補充稅資訊申報書應在課稅期間結束後的10個月內提交。如確定須繳納補充稅,補充稅申報書(Top-up tax return)也應於相同期限內提交,且此期限不可延長。
歐盟指令下的補充稅資訊申報書應在課稅期結束後的15個月內提交(首次申報為18個月內)。若有集團成員位於與捷克有簽署資訊交換協定的國家,則由其提交補充稅資訊申報書亦符合規定。
避風港 – 豁免使用標準規則計算補充稅之義務
該法案遵循歐盟指令規定,允許簡化或豁免使用標準規則計算補充稅之義務。儘管目前永久性豁免規定尚不明確,惟暫時性之豁免規定已有法律框架,預期將減輕公司龐大之行政遵循義務。
該法案目前尚在進行公眾諮詢程序,未來可能會再做進一步之修訂。
KPMG 觀察
對於符合門檻資格之跨國集團,在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前,最迫切面臨之主要的挑戰將是必須俱備提交各種必要數據之能力,以計算出各租稅管轄區之有效稅率。另外,亦須釐清目前組織架構下,全球最低稅負制應如何適用、補充稅由何者繳納。由於在捷克即將實施之全球最低稅負制主要是根據歐盟全球最低稅負制指令所制訂,故跨國企業密切注意捷克之立法進程及細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