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民眾消費型態改變且疫情影響帶動宅經濟興起,電商蓬勃發展,隨之而來的是,產生大量包裝材料廢棄物。為推動源頭包材減量,環保署於112年2月16日公布「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針對網購包裝材料規範,禁止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之物品、紙類及塑膠類包裝箱(袋)須含一定比例之回收紙及再生料;針對中大型業者¹進一步規範商品包裝重量比值;甚至針對大型業者,要求須達到包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等,且其減量成果須於每年3月31日前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新法將於112 年 07 月 01 日正式實施上路,而個人賣家暫不納入列管範圍。
根據環保署發布之「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總說明」表示,經濟部統計我國零售業網路銷售金額逐年攀升,從106年約2,283億元,成長至110年4,303億元,相當約產生3,134公噸塑膠包材廢棄物,以及54,182公噸紙類包材廢棄物。紙類包裝材推估耗能1.3萬公噸油當量,耗用16萬至38萬公噸水資源,整體網購包裝碳排量達7萬8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由此可見在電商產業營收趨近翻倍成長的同時,背後帶來龐大包材廢棄物造成的環境汙染與能源消耗,乃至於溫室氣體排放,都是我們不容忽視的環境負擔。
此次針對網購包材新法規,著重於包裝材質、商品包裝重量比值以及包裝減量三大目標。首先,在包裝材質上,禁止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之物品;紙類包裝箱(袋)之回收紙混合率應為90%以上;塑膠類包裝箱(袋)及緩衝材之再生料摻配比率應達25%以上。
其次,針對中型及大型業者,在商品包裝重量比值方面必須符合:商品總重250公克以上且未滿1公斤,其包裝重量比值須小於40%; 1公斤以上且未滿3公斤,須小於30%;3公斤以上,須小於15%。
最後,針對大型業者,在包裝減量方面,應依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規定擇一辦理,且其減量成果須於每年3月31日前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平均包裝材減重率須達之目標分別為,113年至少25%,114年至少30%,115年至少35% 。循環箱(袋)使用率須達之目標分別為,113年至少2%,114年至少8.5%,115年至少15% 。若未達平均包裝材減重率或循環箱(袋)使用率年度目標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精進計畫,並於精進計畫執行結束後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其執行成果,且須經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書。
網購包材法規於112年7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後,業者若還是採用含PVC材質之包材,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商品包裝重量比值以及包裝減量不符規定者,則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於限期內改善者,還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工或停業處分;必要時,予以歇業處分。
對此,KPMG提醒,因應新法上路,電商應留意法規施行日期,並及早準備,以免面臨消費者檢舉,造成違規受罰。針對禁用材質聚氯乙烯(PVC),常見被使用於緩衝材(如:收縮膜)及膠帶(如:封箱膠帶)電商應留意避免使用。而紙類包裝箱,其進貨單據應載明回收紙混合率;塑膠包裝箱部分,則須請供應商工廠提供再生料的參配比及第三方驗證資訊。最後,針對包裝減量以及精進計畫執行成果,應及早備妥佐證資料,並確保憑證紀錄之正確性,以因應會計師確信查證。
¹中型業者: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三百以上之網際網路零售業。
大型業者:資本總額、實收資本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五百以上之網際網路零售業。
(本文節錄自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