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於2023年5月9日公布2023澳洲聯邦財政預算案,將根據OECD發布之全球反稅基侵蝕(Global Anti-Base Erosion Model Rule)立法範本,實施當地最低稅負制相關規定。​

其中,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與當地最低稅負制(Domestic Minimum Top-Up Tax)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或之後的會計年度開始適用,而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 ,UTPR)則於2025年1月1日起或之後的會計年度開始適用。​

上述規則將適用於全球合併營收7.5億歐元以上的大型跨國集團。

KPMG 觀察

自OECD發布全球最低稅負行政指引,全球各租稅管轄區皆開始加緊腳步考慮在國內推動第二支柱相關規定,澳洲雖然目前尚未通過預算案,惟其未來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決心已可預見。待該法實施後,母公司在澳洲之跨國集團,如其子公司在其他租稅管轄區之有效稅率低於15%,澳洲稅局將有權對澳洲母公司課徵補充稅負;又,因澳洲未來有計畫實施當地最低稅負制,因此即使母公司位於其他未推動全球最低稅負制之租稅管轄區,澳洲稅局也有權優先對在澳洲之子公司課徵補充稅,建議符合適用門檻資格之台商跨國企業應隨時注意當地最低稅負制立法進度與後續公布之實施指引,以及早做好稅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