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2023年春季財政法案中,將補充稅的實施納入國內立法,補充稅源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G20推出的第二支柱,其針對大型跨國企業徵收最低稅負。受影響的對象主要是在過去四年內至少有兩年全球合併營收達到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

此法案主要說明以下兩點:​

  1. 跨國企業的補充稅,主要對母公司為英國企業實體的跨國企業課徵、或對某些英國中間控股公司的全球業務課徵;​
  2. 國內補充稅(Domestic Top-up Tax, DTT)為跨國企業在英國的集團成員設定15%為最低有效稅率,無論其總部位於何處。​

雖然英國推出的財政法案十分複雜,但似乎符合預期且很大程度與OECD 支柱二立法範本(Model Rules)一致。跨國集團應為即將受影響的會計年度作準備,即2023年12月31日或後開始之會計年度。​

2023春季財政法案與英國去年提出的草案相似,僅有些修改用來澄清相關要點並完善先前未列出的規範。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英國DTT規範的制定(DTT計算原則大致與跨國補充稅相同)、依據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 CbCR)數據為基準的避風港(Safe Harbours)規定、以及將OECD近期公布的行政指南(Administrative Guidance)納入特定法規中。​

然而,徵稅不足之支出原則(Undertaxed Payment Rule, UTPR)目前仍處於懸而未決的狀態,過去英國政府曾表示UTPR的實施不會早於2024年12月31日或之後開始之會計年度。至於,以租稅協定為基礎的應予課稅原則(Subject to Tax Rule, STTR)及第一支柱之相關立法皆尚在研議中。目前世界上也有許多國家正在將第二支柱納入立法,或者已宣布其立法意向。​

根據英國國內補充稅規定,必要時,須對課徵對象課徵補足至15%有效稅率的稅負。若集團內有多個英國實體,則負擔補充稅的責任可能是連帶或個別的。對英國實體而言,DTT衍生的任何稅務義務皆優先於其他跨國補充稅、他國第二支柱規定的稅收、總公司對常設機構利潤的稅收、及他國的受控外國企業稅收(包含美國境外超額利潤稅制度, GILTI)。​

英國財政法案亦納入了OECD先前公布的過渡性避風港規定。將這些規定納入國內法(而不僅僅只納入行政指南),確認了一旦相關立法得到實質頒布,即可以在編製財務報表揭露中使用。​

避風港措施將在許多情形下減少遵循負擔,使企業可以在獲利相對微小、有效稅率達一定水準、或獲利係來自經濟實質活動的情況下,簡易確認企業無繳納補充稅的責任。​

然而,避風港的適用將根據不同租稅管轄區而有所不同,依照現行的稅務法規計算有效稅率,有可能會低於避風港之最低標準,企業不應馬上假設其一定可以被豁免複雜的計算。另外,避風港規定的適用須根據符合規定的國別報告,故企業應確保自身擁有能夠編纂出報告的必要數據。

KPMG 觀察

第二支柱的推行對全球租稅形成重大變革,目前全球各租稅管轄區紛紛積極發布國內將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的聲明,歐洲部分除英國外,愛爾蘭、瑞典也於今年3月陸續發布立法草案,聲明將於2024年1月1日開始或之後的會計年度實施國內最低補充稅和所得涵蓋原則(IIR),於2025年1月1日開始或之後的會計年度開始實施UTPR。​

跨國企業除應關注各租稅管轄區之立法方向外,也應注意各租稅管轄區的立法內容是否遵照OECD第二支柱立法範本規定。此外,跨國企業應檢視自身是否擁有合規的數據資料,用以計算補充稅、遵循各租稅管轄區的稅務申報規定,並應了解各租稅管轄區新稅制交互運作下可能產生的結果,以提早檢視集團投資及交易架構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