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目前的宏觀環境,大陸現階段稅收仍以流轉稅(增值稅及消費稅)為主,但為配合十四五規劃,預估稅收板塊將逐漸推進至以財產稅與所得稅為主的直接稅體系。另方面,大陸當局近年以「減稅降費」作為推動GDP增長舉措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同步採行「嚴徵管」,輔以運用大數據、雲計算與移動互聯網等技術,目標在2025年完成建構稅務及跨部門兩個維度的全國資料共享徵管系統。
而針對財產稅,台商近年因業務轉型或環保政策等因素,衍生處分不動產需求;以資產或股權交易方式各有利弊,資產交易相關土地增值稅稅負最高將達60%,股權交易雖較簡單並可省稅,但相對使買方無法扣抵成本,並承擔公司的歷史風險,影響交易價格與意願。若以分立、劃轉等形式配搭股權交易剝離不動產,亦有機會適用免稅,以往或礙於各地工商以至跨部門相關實務經驗較少而難執行,近期實務上已相繼出現成功案例。所以,台商可留意相關附帶條件與限制,全盤考量如何規劃與安排。
針對企業所得稅,大陸稅局最新內部查核機制與實務亦已達到相當大程度的進展。稅局近年積極建構全球一戶式管理平台,通過大數據分析進行動態的跨境利潤監管,按照「抓大放小、抓急放緩」的原則選案調查。除行業公開資訊外,對企業的風險分析資訊來源仍以企業申報資料、三層文檔及公司年報為主。在資料蒐集方式上,稅局逐步將相關文字資訊數據化,並從當地企業本體、集團整體以及其所屬之行業三方面,搭配企業最近10年的數據進行分析,歸納出各個類別風險評級。同時,也會評價企業的納稅遵從意願,包括內控制度、風險應對表現和與稅局的溝通意願等,挑選出最終查核對象。大陸去年對於反避稅查核的數量、範圍與力度均有顯著增加,建議企業應從日常稅務治理做好源頭控管,留意相關資訊提供,定期檢查集團利潤布局,避免在遇到查核時才被動應對。
同時,在預約訂價安排(APA)的實務上,隨著APA簡易程序規範的推出,不少申請案件已能於12個月內結案。此外,即便從事簡單加工利潤率偏低的企業,亦有突破單獨適用交易淨利潤法,結合集團供應鏈進行利潤分割的實際案例,有效平衡了其租稅不確定性與稅務成本。值得留意的是,深圳還有海關預先裁定與稅務APA結合的成功案例,可消弭所得稅與關稅立場不同的風險。綜上而言,申請APA的過程固然可能牽動過往風險,但換個角度,一旦成功,也替前10年稅務風險劃上句點,不失為化被動為主動的企業風險治理策略。
隨著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力度加大,相對提高各地稅收指標壓力,甚至影響到台商主要從事的出口退稅業務。這是因為,大陸的出口退稅雖以企業發生的進項稅額為依據,但仍有相關機制控管退稅時間與增值稅稅負率。若企業面臨增值稅查核,為免影響出口價格,連帶增加所得稅負擔,短期可通過管理進項抵扣時點及保稅材料計劃分配率調整等方式,盡量消弭增值稅負率的波動,但長遠來說,仍需搭配控管大陸企業的整體利潤率,以避免不必要的風險產生。
香港方面,推出離岸被動收入免稅新法(FSIE)雖引起不少關注,但台商在港的固有風險亦不容忽視。在六年核課期間的規定下,尤其是貿易利潤或服務費等主動收入的離岸免稅主張,往往會在最後一年進行重大查核,一旦離岸免稅失守,相關之費用認列勢必面臨進一步挑戰。因應歐盟要求,香港於主動收入的查核越趨嚴謹,配合被動收入免稅規範的修訂,台商在港稅務議題更加盤根錯節,如何能夠恪守「離岸」原則,但又符合「經濟實質」的規範,並於日常治理上達到文檔紀錄上的要求,企業需要審慎處理。
2023年中港踏入後疫情時代,值此國際情勢環境轉變之際,台商在兩岸三地經濟體扮演供應鏈關鍵角色,更須充分掌握投資實務發展趨勢,藉此機會審視企業未來在各地的發展布局與策略,配合自身的優勢與挑戰,規劃出兼顧營運效益及稅務效益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