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所揭示台灣高齡化時程,台灣已於2018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同時老年人口年齡結構亦正在快速高齡化,2020年超高齡(85歲以上)人口占老年人口10.7%,2070年增長至27.4%。因此,年長者的安養與長期照護制度勢必是現在及未來刻不容緩且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為鼓勵民間多元投資與挹注,也因此催生《長照十年計畫2.0》及陸續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放寬民間資金投入長照事業之限制,用以創造民間投資人與長照經營業者尋求合作的契機。而長照機構的建置則與投資人的投資架構方式、獲利模式調整與投資人的股權結構息息相關,而此三個面向也同時各民間投資人能否成功合作的關鍵組成要素。另外,長照機構的類型以社區式日間照顧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為大宗,此二類照護機構於投資及經營上的差異將產生不同之投資與經營策略。

具有調整彈性的投資架構

一個完整的投資策略,於進行投資前即須思考未來的退場機制,因此設計一套具有調整彈性的投資架構即是投資策略思考的首要議題。基於長照相關法令規定,對於社區式日間照顧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有著不同的設立要求,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在長照2.0制度下放寬可由長照法人設立並經營,一改過去僅得由醫護人員經營之限制。而日照機構則本即可由醫護人員或一般公司法人來設立與經營。因此,以投資架構而言,不外乎有(1)個人投資、(2)一般公司法人及(3)長照法人等三類。而不同投資架構對於機構的未來發展也產生的根本上的影響與限制。以日照機構為例,因其可直接由一般公司法人直接設立經營,則照護機構之營運獲利即可直接反應於該公司法人。換言之,未來該公司法人即可作為進入資本市場的主體。而若採個人直接投資方式,則因照護機構本身無法成為上市(櫃)主體,勢必對於大型投資人產生投資障礙。

另長照法人條例實施後,非醫護人員之一般投資人或公司法人均得透過成立長照法人而間接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且投資人亦得透過獲配長照法人之盈餘及轉讓長照法人之持分而獲利。此架構對於具備較多資金資源的大型機構投資人而言不諦是一大福音。且以投資目的觀察,機構投資人於投資時通常會思考長照事業的未來成長與規模擴充,甚至是規劃以進入資本市場為長期投資或出場機制。則一般公司法人透過成為長照社團法人之社員即可間接享受未來上市(櫃)的投資彈性。

獲利極大化的營運模式

針對長照法人與一般公司之營運與獲利模式分析,由於長照法人至多僅能設10家照護機構,且每家照護機構之床數不得超過200床,又長照法人之盈餘須先提撥收支結餘之10%以上辦理有關研發、人才培訓等支出及提撥20%以上營運資金後始得分配,因此長照法人之整體營運獲利可能產生瓶頸。因此,一般公司法人可能需透過增設長照法人以擴充規模,及透過營運模式調節以增加法人社員之獲利。另外將長照事業與周邊醫護產業整合也將是長照產業持續成長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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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傳承的股權結構

至於股東的股權結構,以投資的觀點而言,在長照社團法人目前尚無法成為上市(櫃)的主體下,投資人透過一般公司法人投資成為長照法人社員之未來轉讓或退場彈性必然較個人直接投資長照法人成為社員來的高。因此,要如何建置一套能讓投資人短期所得稅負極小化與未來股權傳承永續化的股權結構,將考驗投資人對於資產配置的全面性思考。例如,個人透過境內其外法人間接投資對於短期所得稅負及長期資產傳承稅負之影響評估,又面對台灣與全球即將實施與已實施的各種反避稅規定,投資人又該如何因應,也勢必是未來不容忽視的思考議題。

年長者的照護是未來台灣社會每一個人都可能面臨的問題,也是亟需民間支持與投資方能健全發展,隨著法令逐漸放寬限制後,未來投資人在更多的彈性投資機制下可多元考量長短期獲利與稅負效果,包括評估可能適用相關租稅減免之機會,必能創造投資人、長照機構與年長者的三贏境界。

Rick Hung

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

KPMG i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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