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環境議題不僅帶給社會大眾重新思考如何節能減碳,伴隨著空氣污染及核能安全意識之負面因素,導致各國不得不重新檢討其能源政策如何轉型。新興的這一波清潔能源興建及投資潮主要還是靠政府政策補貼起頭,再隨著法規解禁轉為競標機制或完全市場自由化,不過導因於各國政治及商業環境因素複雜並非每個國家都能像德國或英國走得那麼前端。
當電廠開發商從籌設開發、環境影響評估、規劃設計、興建施工、併網到正式發電營運,所需之龐大資金來源及籌融資策略大為不同。若聚焦在狹義的再生能源綠色電力項目,間接金融工具是主要的融資策略,其中包括公司債、企業融資、專案融資、租賃、資產擔保貸款、夾層融資以及結構融資最常被運用,其中重大投資案件多數係以專案融資方式進行融資。
以歐洲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市場來觀察,近3年來趨於成熟並且進入白熱化競爭,其中2016年專案融資整體平均利率由2011年的350個基準點/每百萬瓦(bps/MW)來到2016年的200個基準點/每百萬瓦。可見,其背後的意義代表的不僅是政策續行的可靠度、市場高度自由化以及金融機構的風險控管能力皆已達到臻至的程度。
反觀,台灣市場受到授信政策影響及為避免政策風險,一般商業銀行對於此類型綠電的專案項目莫不先以企業融資為主軸,但像離岸風電案件受圚於躉購制度(FIT)或競標價之制肘,專案的回收期間常達複數年,因此若以企業融資方式往往造成投資人有以短支長的現象(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低於100%)增加潛在財務風險程度,亦有可能因為專案預計投資金額遠大於本業資產負債狀況而造成不易融資或需要進行組織重組與分割。
當轉投資的專案達到一定規模或是開始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為強化投資資本回收(Capital recycling)效益,直接金融方式的公開發行(IPO)、證券化甚至是群眾(社區)募資也會成為主要籌融資的管道,甚至較特殊的的Yield Co.或日本的GK-TK架構。
綜上所述,能源政策既是政府政策的產物與作為,若欲順利將離岸風電等較複雜之專案由FIT制度推向競標制並減輕財政負擔,亟需在政策指引下考量不同階段的各類投資人或金融機構如何參與時,給予市場彈性機制並過透適當政策誘因協助前導案例順利達成融資到位,以為後續金融機構辦理之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