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回台面面觀:大陸資金匯回,宜先評估當地法規遵循

2019/04/30
 

隨著行政院於4月11日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不少台商對於資金回台已躍躍欲試。草案雖從租稅角度對未能核證投資成本或核課期間的資金提供了另一個選項,但對大陸台商而言,除了評估資金回來與否的問題,更為急迫的往往是資金出不來的困局。

常見問題一:股東代墊費用

大陸公司於設立初期,常因資金有限等因素,導致部分費用由母公司代為支付,進而衍生大陸公司對股東的應付款。大陸外匯管理局於2013年發布了《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允許具關聯關係之境內外機構的代墊費用按服務貿易方式結匯,然代墊期限不能超過12個月,否則便按一般外債方式處理,需辦理外債登記並耗用外債額度。因此,要結清超過12個月的代墊費用,基本上即存在一定困難度,加上這些應付款未能具備合法外匯憑證,故亦不能轉為註冊資本。

實務上,在協助大陸台商處理此類問題時,亦不時發現有母公司以境內公司A的資金,代墊境內公司B費用的「三角代墊」的安排。若不處理,嚴重的可能造成A公司雖然有盈利,卻掛著一大筆收不回來的股東應收款,缺乏資金可以派發股息;相對的,B公司掛著一筆付不出去的股東應付款,導致整體大陸投資陷入資金困境。

常見問題二:「三來一補」加工廠

以往不少台商以「三來一補」形式開展投資,即由台商提供設備、原料及來樣(三來),中方提供土地、廠方及勞工,加工廠的產成品由台商擁有,並通過工繳費(一補)支持加工廠的日常營運。加工廠營運時,若實際成本超出工繳費預算,可能因未能及時依法更改工繳費金額,出現台商需要通過代墊費用、預繳工繳費甚或採取其他方式匯款補貼加工廠營運的情形。

隨著大部分加工廠陸續變更法律形式轉至外商投資企業,上述問題造成許多企業的帳上長期掛著一筆其他應付款,在清算結束時若仍未支付,最終將需列入清算所得並相應課稅。

常見問題三:帳務差異

承前例所述,若有未按法令規定就境外提供的保稅監管設備(法稱「不作價設備」)履行海關申報及驗資等相關遵循手續時,亦常導致相關設備的成本未能在大陸公司的財務帳上認列,除此之外,外匯、海關或稅務等各項範疇問題,以至公司內部的成本分攤或費用代墊等安排,均可能衍生台灣母公司與大陸子公司之間的帳務差異,當出現大陸公司有現金盈餘,但帳上卻無利潤可發放股息的情況,在規劃資金回台的時候亦可能造成一定影響。

常見問題四:股東往來

早期部分台商為延緩股利扣繳稅款,偶有通過股東往來之方式支領大陸公司的利潤,隨著大陸的外匯管理及相關監管制度日趨嚴格,近年來已趨少見。後續處理如欲以大陸公司宣告股利的方法消化其帳上的股東往來款,當金額龐大且屬預支利潤,便需要較長時間處理有關問題,倘若觸及註冊資本,亦會增加處理難度。

KPMG觀察

實際案例中,大陸台商的資金困局往往同時夾雜上述各項情況以至其他問題,故在處理時需要透過與公司充分溝通,以至針對僅存的帳冊紀錄、相關合同及憑證等資料抽絲剝繭,逐步循著資料的軌跡辨識問題所在,尋求解決之道,最終突破資金匯出的困境。

作者

劉中惠  會計師
任之恒  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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