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佩如執業會計師、江曉苓執業會計師、施昂廷協理

近年來溫室氣體排放增加,造成氣候變遷、全球暖化,而空氣污染等環境問題也日益嚴峻,各國無不積極推動節能減碳、研究開發各項再生能源及技術,希冀尋求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永續兩者平衡之最佳解,於是低碳經濟、循環經濟之需求模式應運而生,進一步促成了技術創新、資源管理、低碳節能等新契機,並仰賴私部門的金融投資以挹注該等發展所需之足夠資金。


當前債券市場擁有龐大資金可調動至綠色資產及活動,以填補龐大的資金缺口,係低碳經濟轉型融資的必要工具。因此,許多國家正積極建立綠色金融體制,以支持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綠色債券始於2007年,早期以歐美市場為主,但隨著各國對於環境保護及企業社會責任之意識抬頭,自2016年起,亞洲地區(包括中國與印度等)也成為綠色債券發行的重要區域。綠色債券與傳統債券皆為具固定收益之金融工具,惟主要差異在於綠色債券發行目的係為籌措資金以投入於有益於環境之綠色專案、綠色資產及經濟活動。


目前除了國家層級的綠色債券規範外,國際上並未有一套強制性的綠債認證與遵循制度,僅有自願性的遵循原則,其中較知名的有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與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共同推出的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 簡稱GBP),以及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制訂的氣候債券標準(Climate Bond Standard; 簡稱CBS),而CBI亦允許其認可的合格認證機構為債券發行人提供綠色標籤的認證。我國政府為促進國內環境永續發展,訂定新能源政策,以2025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量20%為目標,推動「節能」與「再生能源發展」,並希望藉由綠電的發展,帶動再生能源周邊產業成長,預估10年內擬投入1.8兆資金。此外,為協助綠能科技產業籌集穩定的中長期資金以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我國櫃檯買賣中心於2017年4月發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開啟了國內綠色債券資格之認可制度。我國目前的綠色債券作業要點原則上係綜合參考GBP及CBS而訂定,主要規範包括:募集資金用途、綠色項目的評估與篩選、募集資金管理與定期向投資人揭露與報告資金運用情形及對環境效益的報告制度等四大面向。綠債募集之資金用途必須用於對環境具有實質改善效益之綠色投資計畫,且應具備完善之資金管理計畫,以確保資金確實運用於所約定的綠色投資計畫,並應持續追蹤資金運用情形,將其定期揭露予投資人。此外,為確保綠債發行符合其管理框架,我國綠債作業要點亦要求除符合特定情形外,原則上發行前之綠色投資計畫、綠色資金運用計畫及發行後之資金運用情形皆應由具有相關專業能力之認證機構出具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我國相關綠色債券發行流程摘要如下圖。
 

我國綠色債券發行流程

申請綠債資格認可時應檢附之申請文件

  • 符合綠色投資計畫之證明文件或認證機構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
  • 資金運用計畫之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
  • 認證機構資格證明
  • 其他

截至2018年11月止,我國流通在外已發行綠債共有23檔,總發行金額約539億元,主要資金用途包括再生能源及能源科技發展、溫室氣體減量、污染防治與控制、能源使用效率提昇及能源節約等。整體綠債規模占我國整體債券市場發行餘額尚不及1%,顯見綠債市場之未來發展尚有偌大的空間。雖然我國現仍處於低利率環境,銀行借貸利率偏低致影響企業以綠債為融資方式之意願;且綠債發行需額外增加綠色認證成本,使得發債成本高於一般債券,但從其他宏觀面向思考,發行綠色債券將有助於提升企業對環境永續投入的形象價值,進而受到資本市場的關注,例如:納入道瓊永續指數(DJSI)及臺灣永續指數成分股等。


當前我國政府持續積極推動各項永續發展相關政策,在環境方面,係以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導引資金流向綠色產業,而投資人日益關注責任投資議題,建議企業順應這股綠色金融潮流,配合政府政策推動綠債的發行,加速臺灣邁向低碳經濟的轉型,並活絡綠債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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