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企业通过以下形式享受不可返还但可转让的税收抵免的相关收益:
- 所得税负债抵减;或
- 因转让(出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而收到现金。
通常,企业通过以下形式享受不可返还但可转让的税收抵免的相关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并未针对不可返还但可转让的税收抵免提供具体指引。因此,企业需要制定最能反映税收抵免经济实质的会计政策。这需要企业根据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作出判断。
我们认为,在确定税收抵免的经济实质时,除了其他因素外,企业还可以考虑是否通常预计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抵免的相关收益:
对这些税收抵免类比采用哪项会计准则,取决于企业认为其经济实质是否类似于:
一旦制定了会计政策,我们认为企业应当将其一致地应用于所有不可返还但可转让的税收抵免,不论企业在后续报告日如何实现抵免的相关收益——是将税收抵免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还是转让给第三方。
这取决于所应用的会计政策(参见问题1)。
| 税收抵免类似于…… | 适用的会计准则 | 遵循针对以下项目的确认和列报指引 |
| 所得税减免 |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 | 不可返还且不可转让的税收抵免(参见问题2) |
| 政府补助 |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 | 可返还的税收抵免(参见问题2至问题5) |
© 2026 KPMG IFRG Limited是一家英国担保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 2026 本刊物为KPMG IFRG Limited发布的英文原文 “Non-refundable, transferable tax credits” (“原文刊物”) 的中文译本。如本中文译本的字词含义与其原文刊物不一致,应以原文刊物为准。原文刊物的版权及所有相关权利均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原文刊物的所有译本/改编本的所有相关权利亦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