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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更新:根据“时钟暂停”指令,欧盟已采纳将第二波和第三波企业根据《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和《欧盟分类法》进行强制性报告的时间推迟两年。成员国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

本文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于2025年5月9日更新以反映相关变化。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近期发布一系列综合方案的提案,旨在减化可持续报告和尽职调查的要求。

作为该综合方案的一部分,只有超大型企业才需根据《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进行报告;该等企业中的一部分将继续根据《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进行报告。这些变更需要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并转化为国家法律才能生效。

此外,欧盟委员会宣布将简化ESRS的披露要求,并计划在2025年第二季度通过《欧盟分类法》的修订。

为了有时间对变更达成共识,欧盟已根据其“时钟暂停”指令,将第二波和第三波企业根据ESRS进行强制性报告的时间推迟两年。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是向欧盟减化可持续报告要求迈出的第一步。在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编制者的成本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同时维护“欧洲绿色新政”的精神,将是一项颇有难度的工作。

Mark Vaessen
毕马威企业及可持续报告专题全球主管

减少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根据拟议的“内容提案”,只有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大型1企业被包含在《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适用范围内而需要根据ESRS进行报告。欧盟委员会预计,该提案将使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数量减少约80%。

下表概述了提案对不同企业将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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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欧盟委员会就其首个综合方案沟通的同时,亦授权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EFRAG)2修改ESRS,以大幅减少披露量——例如,定量数据点会被优先保留,优先删除一些叙述性披露,并明确区分强制性和自愿性数据点。双重重要性的概念仍然保留,但欧盟委员会打算就重要性原则的应用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毕马威已就EFRAG针对简化ESRS的意见征求提供反馈。EFRAG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修订草案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根据提案,欧盟委员会不再计划强制采用行业特定的披露准则。

《欧盟分类法》的适用范围缩窄并修订其内容

欧盟委员会提议,仅要求一部分大型企业强制采用《欧盟分类法》——即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

  • 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和
  • 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

相比之下,希望自愿声明其活动符合分类法的企业至少需要披露有关营业额和资本性开支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此外,欧盟委员会正在简化《欧盟分类法》,包括引入重要性阈值、简化关于污染的“没有重大损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标准以及修订报告模板。这些变化将首先适用于在2026年发布的2025财年报告。请阅读毕马威EMA执业技术部(EMA DPP)针对《欧盟分类法》意见征询的反馈意见函(英文版)。

提案中的其他核心变化

欧盟委员会提议修改CSRD,通过限制“涓滴效应(trickle-down effect)”来保护小型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价值链信息索取不应超出修订后的非上市中小企业自愿报告准则所要求的信息。

欧盟委员会计划取消转变为“合理保证”鉴证的硬性要求,在CSRD中维持“有限保证”。此外,欧洲有限保证鉴证准则的最后期限将被取消。

欧盟委员会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提出重大变更,以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提案包括将首次采用的时间推迟一年、减少需要考虑的商业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的数量,并且降低评估频率。

企业如何为变化做准备?

随着欧盟委员会首个综合方案的发布,现在是企业识别他们可以聚焦的“无悔举措”的好时机,例如:

  • 重新审视CSRD的适用范围,以了解拟议的阈值可能如何影响报告;
  • 重新确定工作的优先顺序,并专注于不仅关注合规的战略行动,例如:
    • 转型计划;
    • 重要性评估;和
    • 关注战略决策所依赖的数据。
  • 继续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主题的政策、行动和目标进行对话,并澄清可持续相关的信息;和
  • 随着欧盟以外各主要司法管辖区即将按照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进行报告,考虑进一步推进气候相关工作,特别是编制范围一、二和三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以及识别和减轻气候相关风险。

下一步

作为其简化议程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计划公布后续的综合方案,例如,在今年晚些时候引入一个新的中小企业类别。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过程中,内容指令可能会发生变更。在生效前,该指令需被转化为国家法律。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发展——在LinkedIn上关注“KPMG IFRS”,了解最新动态。

1 大型企业,指在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两项标准的企业:员工人数超过250人;净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超过2,500万欧元。

欧盟在企业报告方面的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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