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7日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近期发布一系列综合方案的提案,旨在减化可持续报告和尽职调查的要求。
作为该综合方案的一部分,只有超大型企业才需根据《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ESRS)进行报告;该等企业中的一部分将继续根据《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进行报告。这些变更需要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并转化为国家法律才能生效。
此外,欧盟委员会宣布将简化ESRS的披露要求,并计划在2025年第二季度通过《欧盟分类法》的修订。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是向欧盟减化可持续报告要求迈出的第一步。在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编制者的成本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同时维护“欧洲绿色新政”的精神,将是一项颇有难度的工作。
减少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数量
根据提案,只有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大型1企业被包含在《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的适用范围内而需要根据ESRS进行报告。欧盟委员会预计,该提案将使适用范围内的企业数量减少约80%。
此外,根据被称为“时钟暂停(stop the clock)”的提案,第二波和第三波企业强制性根据ESRS进行报告的要求将推迟两年。这一推迟将使欧盟有更多的时间就CSRD的实质性修改达成一致。
下表概述了提案对不同企业将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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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CSRD下 |
“时钟暂停”提案 |
实质性提案 |
大型公众利益实体,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 |
自2024财年起,根据ESRS发布“第一波”报告 |
继续进行报告2 |
根据修订后的ESRS进行报告 |
大型公众利益实体,员工人数为500至1,000人 |
继续进行报告2 |
不再强制报告。价值链信息索取不得超出修订后的中小企业自愿报告准则(VSME)所要求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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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 |
自2025财年起,根据ESRS发布“第二波”报告 |
自2027财年起报告 |
自2027财年起,根据修订后的ESRS进行报告 |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 |
自2027财年起报告 |
不再强制报告。价值链信息索取不得超出修订后的VSME所要求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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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中小企业 |
自2026财年起,根据上市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LSME)发布“第三波”报告,可选择推迟至2028财年 |
自2028财年起报告 |
不再强制报告。价值链信息索取不得超出修订后的VSME所要求的信息 |
非欧盟母公司 |
自2028财年起,在集团层面根据《适用于非欧盟集团的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 for non-EU groups,NESRS)进行报告,前提是该集团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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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满足条件,自2028财年起报告 |
自2028财年起,在集团层面根据NESRS进行报告,前提是该集团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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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
欧盟委员会就其首个综合方案沟通的同时,亦宣布有意修改ESRS,以大幅减少披露量——例如,定量数据点会被优先保留,优先删除一些叙述性披露,并明确区分强制性和自愿性数据点。双重重要性的概念仍然保留,但欧盟委员会打算就重要性原则的应用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根据提案,欧盟委员会不再计划强制采用行业特定的披露准则。
《欧盟分类法》的适用范围缩窄并修订其内容
欧盟委员会提议,仅要求一部分大型企业强制采用《欧盟分类法》——即符合以下标准的企业:
- 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和
- 净营业额超过4.5亿欧元。
相比之下,希望自愿声明其活动符合分类法的企业至少需要披露有关营业额和资本性开支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此外,欧盟委员正在简化《欧盟分类法》,包括引入重要性阈值、简化关于污染的“没有重大损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标准以及修订报告模板。这些变化将首先适用于在2026年发布的2025财年报告。
提案中的其他核心变化
欧盟委员会提议修改CSRD,通过限制“涓滴效应(trickle-down effect)”来保护小型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1,000人)。价值链信息索取不应超出修订后的非上市中小企业自愿报告准则所要求的信息。
欧盟委员会计划取消转变为“合理保证”鉴证的硬性要求,在CSRD中维持“有限保证”。此外,欧洲有限保证鉴证准则的最后期限将被取消。
欧盟委员会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提出重大变更,以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提案包括将首次采用的时间推迟一年、减少需要考虑的商业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的数量,并且降低评估频率。
下一步
作为其简化议程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计划公布后续的综合方案,例如,在今年晚些时候引入一个新的中小企业类别。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过程中,以及转化为国家法律的过程中,上述所有综合方案可能会发生变更。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发展——在LinkedIn上关注“KPMG IFRS”,了解最新动态。
请阅读毕马威针对修改《欧盟分类法》法案的提案的反馈意见函(英文版)。
1 大型企业,指在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中两项标准的企业:员工人数超过250人;净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资产总额超过2,500万欧元。
2 适用于所在欧盟成员国已将CSRD转化为国家法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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