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更新中,毕马威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气候相关风险管理和披露咨询中概述的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提供了额外分析,包括:

  1. 治理-董事会
  2. 治理-管理层
  3. 投资管理
  4. 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和运营
  5. 投资者报告和披露

2021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了《有关基金经理管理及披露气候相关风险的咨询总结》。证监会总结建议采用分级制:基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金经理;而进阶标准则适用于资产管理规模等于或超过80亿港元的基金经理就基金经理管理的集体投资计划的资产管理规模计算,不包括全权委托账目下的资产管理规模。

毕马威可以助您界定适当的数据收集系统、指标和目标,根据证监会(或TCFD)的建议监测、管理和报告气候相关风险。我们可以就如何以最佳方式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提供建议,并提供最佳实践示例,指导贵公司的气候风险报告。

吴柏年
环境、社会及管治服务香港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可持续金融事务全球联席主席
KPMG IMPACT

蔡詩聰
咨询合伙人
气侯与可持续发展咨询服务
毕马威中国

侯爵維
咨询合伙人
险管理咨询服务
毕马威中国

宋子睦
资产管理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杨娜
咨询合伙人
金融业风险管理
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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