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1年8月6日颁布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0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¹,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该申报指南自2021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主要变化

2020年纳税年度内,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应按照申报指南执行。在此之前,大湾区内其他八个城市已相继发布了2020年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通知(相关介绍和解读,请参见往期毕马威税务快讯)。

2020版申报指南的主要变化总结如下:

变化 具体内容
1.身份条件
  • 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仅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无需提供内地户籍注销证明
  • 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新增符合该身份条件的申报人不包括受养人
  • 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取消需提供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要求
  • 海外华侨:新增提供出入境记录证明的要求
2.申报人资格条件
  • 取消: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人才
  • 新增: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人才
3.纳税条件
  • 取消:对于外籍人士在深圳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要求
  • 新增: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4.企业机构的变化
  • 新增:“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之一的企业机构,包括获批准组建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依托企业,具体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认的2020年纳税年度企业名单为准
  • 修改:深圳市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以相关部门提供的推荐企业名单为准
5.申报审核程序

缩短受理和资质审核时间:

  • 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
  •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作出审核决定,由120日缩短为90日内

修改异议处理:

  • 申报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由补贴金额到账的30日之内更改为被告知之日15日之内
  • 受理机关的核算由60日缩短为45日
6.补办申请
  • 符合2019年纳税年度个税补贴申报条件而未再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本年度(即2021年)申请期限内提出补办申请。申报人、申报单位直至相关申请条件以《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为准
  • 未提及符合2020年纳税年度个税补贴申报条件而未再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补办申请

毕马威观察

此次申报指南较2019年纳税年度申报指南总体变化不大。根据我们往年的实操经验,并结合本次申报指南,建议企业和个人:

  • 申请人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个税数据查询及授权预填。相较于去年补贴申请流程中,需手工填写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等纳税信息,再进行税局系统比对,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骤补贴申请,更为便利及人性化。同时如申请人身份信息与个人缴纳个税身份信息有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个人应及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信息查询和修改/确认。
  • 虽申报指南中未明确90天工作天数的计算方法,我们建议申请人应秉着诚信承诺的精神,妥善记录合同、纳税或社保缴存记录、统计纳税年度内的深圳工作天数情况,以备待查。
  • 申报指南中新增的2020年个税补贴最高为500万元的限额将影响一些原预计年补贴超过500万的申请人。同时,在2021年申报期内补办2019年个税补贴的申请人是否也有可能受限于500万补贴金额的限制,仍需要进一步确认。建议如果有需要补办2019年度补贴申请且预计补贴金额超过500万的申请人或企业,应尽快与各区相关部门沟通确认。
  • 补贴将于2021年8月16日开放申请,由于时间紧迫,建议企业和个人尽早了解最新的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提前梳理并确认申请资格、准备申报资料、尽早完成申请工作。

毕马威将继续密切关注粤港澳大湾区的相关政策,并于第一时间做出政策解读。同时,企业及个人若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¹ 依据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