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7月28日制发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针对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及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校学生等人员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2020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13号公告的颁布将减轻以下类别纳税人在个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且尽可能地降低了对该人群的个税申报要求:
- 对于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注)
- 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在校学生等人员
(注)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毕马威观察
- 13号公告中明确相关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调整如下:
适用人群 |
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不含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
所得类型 |
工资薪金所得 |
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
预扣预缴方法调整 |
2020年7月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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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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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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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 资料留存备查要求
符合条件并按上述方法预扣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人员类型 |
佐证资料举例 |
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 |
毕业证或派遣证 |
取得实习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的实习生 |
学生证 |
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
承诺书 |
毕马威建议
我们建议企业和员工在新规出台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 企业在聘用以下人员时,可预先向其确认是否符合13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并及时向员工获取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同时按新预扣预缴方法为其扣缴个税:
✥ 招用毕业生或实习生
✥ 外籍员工(预判在一个纳税年度会在中国居住满183天的居民个人)年度中间从境外派遣到境内公司任职
✥ 年度中间录用的其他首次取得工薪收入的人员
建议企业在判断员工是否符合新预扣预缴方法的条件、相关文书模板建立、资料留存备查、更新个税扣缴计算方法等方面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完善内部工作流程。
- 个人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13号公告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主动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提供相关材料并留存备查。2020年7月1日之前已开始就业或实习的纳税人及外籍新入职员工,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符合要求的需注意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毕马威将密切关注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积极与各地税务机关探讨政策动向及实操案例。我们也欢迎企业及个人与我们联系,了解相关最新动态及前沿信息。
如果您在以上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毕马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