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9年7月

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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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海关重要政策更新

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启用电子印章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06号)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效能等要求,海关总署对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完善,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全面启用各级海关行政印章、行政许可专用章等电子印章。

 

关于发布《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9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5号)

为保障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海关总署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发布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及便利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以下:

  • 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服务商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由主管地海关进行审核并签注,复运出境期限与单证册有效期相同。
  • 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专用通道,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海关手续,实行即查即放。
  • 对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进口博览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一律委托上海海关及相关海关就近就地办理。
  • 国家会展中心统一提供税款担保,减轻境外参展企业负担。
  • 简化出境手续,便利展览品展后处置。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进口博览会展览品,在进口博览会结束后转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参展汽车应当转入可开展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办理海关相关手续后予以核销结案。

 

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新版目录”),规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针对海关实际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海关总署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5号》。公告中第一条明确,自2019年7月30日起,对属于新版目录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公告对新版目录下“项目产业政策条目”编码进行了规范。

此外,公告中还对新旧版目录适用范围的衔接进行了明确。

 

关于开展“两步申报”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27号)

海关总署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第127号公告,自2019年8月24日起,在黄埔、深圳、青岛等共计6个城市的10个口岸海关试点开展“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改革。

“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不再需要在货物放行前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而可以分为以下两步提交:

  • 第一步:概要申报 - 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需要缴纳税款。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
  • 第二步:完整申报 - 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对应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

 

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为鼓励部分中资“方便旗”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回国登记,提升我国航运安全水平,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2019年7月12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第四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江远太仓”等34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最终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1号)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于2019年7月22日作出决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地方海关政策更新

天津海关关于调整放行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天津海关公告2019年第6号)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便利企业查询海关有关放行信息,自2019年7月16日起,进出口企业、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我要查”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统计”子系统中相关功能,查询海关放行状态信息。

天津海关舱单放行信息核销查询网站:http://218.69.89.53/NewMftQueryWeb/query.aspx、
放行信息核销查询网站:http://218.69.89.53/webpassinfo/Query.aspx 同时停止使用。

 

宁波海关宁波市商务局关于全面运行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的公告

宁波海关和宁波市商务局研究决定,于2019年7月25日起在宁波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金关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 全面停止H2010加工贸易管理系统的手(账)册设立、延期(因余料结转、内销征税等特殊情况延期的除外),原有H2010手(账)册可正常执行完毕;H2010不作价设备手册停止设备进口报关。
  • 对暂时难以完成信息化系统改造的电子账册企业,可对切换时间视情予以延期,最迟不超过2019年11月30日。
  • 在系统切换期间,因原有H2010手(账)册提前核销,造成剩余料件金额超过相关管理规定的,海关可以免于收取担保。

 

宁波海关关于全面实施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宁波海关决定全面实施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自2019年8月1日起,除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之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扫描件。

 

深圳海关关于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深圳海关公告2019年第2号)

深圳海关于2019年7月4日对深圳海关2009年第3号公告进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将第三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修订)”
  2. 将第五条修改为“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预录入”。
  3. 将第六条修改为“减免税后续管理业务的办理部门为深圳海关隶属福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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