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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离岸中心颁布新经济实质要求

主要离岸中心颁布新经济实质要求

中国税务快讯 - 第六期,二零一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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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男士正在跑步

上个月,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等离岸管辖区纷纷颁布新法,要求在当地开展特定活动的实体建立充足的商业实质。

这些税法改革响应了近期欧盟提出的经济实质要求,以及经合组织针对不征税或仅名义征税的管辖区实质活动要求出台的最新全球标准。审议该全球标准将成为2019年经合组织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海外投资的中国企业与个人以及在华营商的外国企业应当持续评估含有相关离岸管辖区的架构以及相应调整的必要性。

新经济实质要求概况

近年来,欧盟行为准则小组根据税收透明度、税收公平原则和经合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合规要求等标准识别出了“不合作”管辖区。作为回应,众多离岸管辖区承诺2018年底之前修改其经济实质要求,使其符合欧盟的税收公平原则,即“一国不得支持以取得不能反映其真实经济活动的利润为目的的离岸架构或安排”,以避免被纳入欧盟“不合作”管辖区名单(“黑名单”)。

虽然每个管辖区单独拟定并颁布其经济实质法规,但每个离岸管辖区的经济实质要求大体相同。经济实质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为现有实体提供了6个月的宽限期来满足新经济实质要求。

按照新法规定,依照离岸管辖区法律或境外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构成其他管辖区税务居民的除外),如果在该离岸管辖区从事相关活动,应当遵循与该活动相关的经济实质要求。

法案中指明了下述九类相关活动:

  • 银行业务;
  •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 融资和租赁业务;
  • 基金管理业务;
  • 总部业务;
  • 控股业务;
  • 保险业务;
  • 知识产权业务;
  • 航运业务

相关活动需要建立和保持的经济实质包括:

  • 实体在该离岸管辖区进行管理和控制;
  • 各类相关活动的核心营利活动在该离岸管辖区进行;
  • 实体在该离岸管辖区拥有合理的实体机构/场所;
  • 在该离岸管辖区聘有充足的符合任职资格的全职员工;及
  • 在该离岸管辖区进行的相关活动发生了合理的营运支出。

某些类型的实体可适用特殊实质性要求,如控股公司仅要求满足简化的经济实质测试,知识产权公司将面临更加苛刻的要求。

此外,相关实体应当履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经济实质合规信息的义务。逾期未提供法定信息或违反经济实质要求的法律实体可能面临处罚,包括罚款、刑事处罚和/或被注销。

毕马威观察

如果企业与个人的现有投资和/或运营架构中包含离岸实体,则应当采取行动,了解其经营所在离岸管辖区适用的实质要求并制定应对方案。应予注意的是,这些离岸管辖区可能正在酝酿更多改革措施。部分管辖区已经明确表示将出台更多指引和实施细则。

寻求在离岸管辖区落实经济实质要求的公司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当地资源配置的力度。虽然该问题的法律指引目前仍在制定中,根据有害税收实践标准,企业将实质相关活动“外包”给第三方的空间较大,但有迹象表明欧盟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只有企业聘请“专门”的当地人员才能满足商业实质。如果更严格的方法被采纳,可能会对利用离岸管辖区的实体产生重大的商业影响。

欧盟将审查离岸管辖区颁布的法规,确定其新实质要求是否符合欧盟“税收公平”原则。如果经欧盟议定离岸管辖区的立法不符合“公平税收”原则,便可能将其列入欧盟黑名单。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面临一系列潜在的不利影响,包括更高的预提税率、不允许支付给离岸管辖区的费用税前扣除、受控外国公司规定等。因此,不能排除这些离岸管辖区出台修正案(及其指引)的可能性。

建议境内外公司与个人近期持续关注相关税收改革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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