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有些高資產人希望買個農地自行耕種蔬果、也可蓋個農舍當成休憩的地方,暫離疫區,還能有足夠的居家活動空間,因此常有人詢問相關稅務問題。
在家族傳承的資產類型之中,經常會討論到農地與一般土地的課稅規定是否相同?是不是免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KPMG安侯建業執行董事張芷表示,因應國際化與自由化之趨勢,以及國內經濟、社會環境的改變,政府於89年1月4日經立法院三讀程序完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確立了「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之新農地政策,放寬農地自由買賣。不但允許自然人承購農地,作農業使用之農地轉讓,符合一定條件者,政府為了落實照顧農民的美意,在農地傳承上給予了許多租稅上的優惠措施,包括繼承或贈與農地可以免課遺產稅、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在農地買賣方面,105年度以後取得之農地,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惟座落農地之農舍,則無法適用上述租稅優惠,需課徵遺產稅及贈與稅,買賣農舍之財產交易所得需計入個人綜所稅課稅。
針對農地傳承,是否可以免稅?KPMG安侯建業針對各項稅務提出相關看法如下:
一、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及第20條規定,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可免徵遺產及贈與稅,但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1、贈與或繼承對象必須是民法第1138條所訂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2、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3、該農地自承受後五年內,仍須繼續做農業使用,如有違反,仍會被國稅局追繳遺產及贈與稅。
二、土地增值稅免稅
自89年1月28日土地稅法修正施行起,依土地稅法第39-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件:1、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2、該農地必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3、移轉與自然人。
三、出售農地免所得稅,但出售農舍需課徵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即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始能免納房地合一稅。
至於交易農舍,依所得稅法第4-4條第4項規定,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之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且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額,於次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時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