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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失的扣除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夫妻相繼過世時之稅務影響

      在遺產稅規劃中,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來被視為重要的節稅工具之一。然而,若夫妻於短期間內相繼過世,且生存配偶於完成遺產稅申報前即不幸辭世,原本可於遺產稅申報時主張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能因未及行使而無法適用,形成實務上所稱的「消失的扣除額」。此一情況看似僅涉及程序時點,實際上卻可能影響遺產稅計算結果,甚至對家族整體財富傳承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如何預先掌握相關規定及可能風險,已成為高資產家庭進行資產傳承規劃時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

      境外信託新局勢:治理、課稅與合規化

      近年來,隨著全球稅務透明化趨勢加速發展、各國反避稅制度陸續上路,以及共同申報準則(CRS)與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逐步落實,境外信託的運用已產生明顯變化。過去以資產配置及稅務規劃為主要考量的境外信託架構,正逐漸轉型為兼具家族治理、財富傳承及合規管理功能的制度平台。尤其在台灣CFC制度正式實施後,主管機關對於境外信託所涉及之股權架構、所得歸屬及受益人認定,已建立更完整且具穿透性的課稅與申報規範,使信託規劃不再僅是法律安排,更涉及治理架構設計、稅務合規及長期管理機制建構。本文將從近年相關函令及實務發展出發,說明境外信託在CFC制度下的課稅邏輯、申報義務及其作為家族治理工具的長期價值。

      不動產信託前後之稅負影響與注意事項

      考量現行房地合一稅相關法令規定,適用舊制不動產進行傳承時,可能因為不同移轉方式,致使登記移轉後再處分時,須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且須按登記當年度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計算應納稅負,因此,為能有效管理不動產併同稅負影響評估,經由不動產信託進行管理與傳承為近年常見方式之一,惟辦理信託後,財產性質從不動產轉換成信託權利,可能造成適用稅務法令之變動,故就信託前後相關法令規定整理說明如後,以為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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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PMG安侯建業家族稅務辦公室月刊2026年7-8月號

      配偶剩餘財產扣除額消失了,稅負有什麼影響?境外信託如何兼顧傳承與治理?不動產信託怎麼課稅?帶您全面檢視財富傳承規劃!
      洪 銘鴻

      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

      KPMG in 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