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進行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稅款繳納截止日為115年6月1日,請各位務必要在期限截止日前完成申報納稅;若係採用網路申報案件,有另需送交之紙本附件,或是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需送交會計師稅務簽證報告者,應在114年6月30日前將相關資料送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若查核簽證會計師係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稅務簽證報告書及附件,請於6月29日前完成上傳資料動作。此外,營利事業在若不知前期申報內容是否已經核定,可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用統一編號、收件編號及案件年度進行查詢查詢,核定通知書如符合公告要件者(依據申報數核定、未申報適用租稅減免及盈虧互抵),稽徵機關會將核定結果於4月14日公告於網站,不再寄送紙本核定通知書,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今年的5月1日勞動節政府部門比照勞工放假一天,請民眾勿於當日前往國稅局臨櫃辦理報稅,採網路報稅的民眾不受影響。
Q2:產業創新條例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去年有做出修正,請問相關新增規定,營利事業於今年的結算申報就可以適用了嗎?可否簡單介紹一下?
配合著近年AI運用的蓬勃發展及節能減碳的產業趨勢,並加速產業投資新創事業力道,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第23條之1於去(114)年5月7日修正公布。本次第10條之1修法重點有三點:
- 增加投資抵減適用項目:除保留原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安等項目外,本次新增了AI及節能減碳項目,並針對這些新增項目,明確訂定設備或服務必須具備的技術元素或功能範圍(如具AI算力的推論伺服器、AI邊緣運算設備、IE4以上的高效能電動機、一級效率等級之高效能空氣壓縮系統等),同時,將購買授權使用軟體且依會計準則認列為無形資產者,納入投資抵減適用範圍。
- 提高投資抵減支出上限金額:同一課稅年度可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金額由原先10億提高為20億。
- 延長投資抵減適用期間;由原先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而本次第23條之1的修正,為了鼓勵小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公司,將實收出資額門檻由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另為導引更多資金、及早挹注於新創公司,有限合夥創投事業設立第3至5年累計投資新創金額占實收出資額之比率規定,從30%提高至50%,加快新創公司取得資金協助。
此外,大家上個月應該都有觀看世界棒球經典賽,選手們出國比賽獲得佳績,大家都是與有榮焉,但培訓這些優秀的運動員背後需要持續投入龐大的人力、物力。因此,政府為了鼓勵民間資金持續投入運動產業,於去年7月23日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本次修法內容除增加營利事業捐贈賽事,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報之適用範圍外;另透過運動部設置之專戶捐贈職業、業餘運動,調增該條規定之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倍數,營利事業於今年5月申報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即可依前述規定申報扣除,相關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 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1項增列第6款,增加可以適用之項目,並明定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運動部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
- 此外,本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參考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調高本國籍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金額採175%加成減除規定進行修正,營利事業若透過運動部設置之專戶對其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之捐贈,且捐贈金額在1,000萬元範圍內者;或是對經運動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經運動部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於申報所得稅時得將捐贈費用加成減除倍數,由150%調增至175%。
應特別注意的是,本次修法相關規定之適用時點,係自114年7月25日起開始適用,以加成減除倍數調增為175%規定為例,倘取得運動部開立捐贈收據日期在114年7月25日之前,仍應適用修法前之規定,加成減除倍數僅有150%,反之,開立收據日期在114年7月25日(含114年7月25日)之後者,則可適用修法後之規定加成減除倍數有175%
Q3: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了產業創新條例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正外,還有哪些法規之變動呢?
依據財政部113年8月5日台財稅字第11300570850號令規定,新增非以公益為目的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亦可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若有從事相關長照服務之營利事業,且結算申報案件有委託會計師稅務簽證者,各期損益可以比照公司組織適用盈虧互抵。
此外,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及112年5月31日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1,有關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持股達三年或成為文化創意事業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記名股東或合夥人達二年者,可將投資價款20%限度內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今年申報為首次滿足投資持有期間要件之年度,符合要件之營利事業可依相關規定申報投資抵減。
另外要注意的是,為了使營利事業能有更多的機會享受到投資抵減租稅效果,前開兩項投資抵減為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之年度起5年內申報減除。所以營利事業如果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尚無應納稅額者,應遞延至有應納稅額之年度再申報相關投資抵減。
Q4:除了上述法規定更動之外,今年在辦理結算申報還有哪些規定是今年申報時應注意的?
在此要提醒大家,營利事業自112年度起必須申報受控外國企業所得,營利事業若有受控外國企業位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無實質營運活動且營利事業對該受控外國企業持股超過50%或有重大影響力者,營利事業應將受控外國企業盈餘依據持股比例計算申報課稅所得。
此外,依據「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受控外國企業之盈餘若採外幣記帳,應按當年度臺灣銀行每月末日之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如無該匯率,以現金買入匯率),據以計算年度平均匯率(以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五位),將受控外國企業外幣所得換算為新臺幣所得。為方便納稅義務人計算,財政部已將相關匯率公告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pfiles.tax.nat.gov.tw/pic/ch/picExchgInquiry.jsp)。
營利事業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受控外國企業CFC財務報表,若營利事業未能於申報時檢附前開文據,應於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提供,延長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Q5:最後,針對今年營所稅申報,股長還有哪些地方要補充的嗎?
這幾年詐騙犯罪十分猖獗,詐騙花樣更是五花八門,去年我們接獲民眾反應的詐騙方式是以國稅局或是財政部賦稅署名義寄發電子郵件,要求營利事業配合調查補稅;今年的詐騙方式換成主動通知民眾,並提供連結網址,讓民眾去下載非國稅局的報稅軟體。申報期將至,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國稅局不會主動通知民眾,提供下載報稅軟體連結網址。網路申報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所需軟體。此外,有的詐騙集團會製作假的財政部網站來魚目混珠,所以在下載申報軟體前要確認所下載之網址是否為財政部網址,以免上當受騙。
雖然有不肖人士運用偽造網路申報程式進行詐騙,但只要民眾在申報前能小心求證,不要隨意下載來路不明的申報軟體,網路申報還是較為安全及便利的申報方式,因此還是要呼籲大家多利用網路報稅,減少至國稅局現場排隊以免費時費力,免出門即可以完成結算申報,省時、安全、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