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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1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公告旨在厘清离岸信托各环节的税务责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背景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1号公告旨在厘清离岸信托各环节的税务责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依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具有信托功能的法律安排。所涉及的离岸信托包括:

      • 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包括虽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的个人)将其在境内、外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
      • 非居民个人将其在境内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
      • 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实有居民个人控制的
      税收影响
      • 要求纳税人在21号公告实施起90天内,将由:
        • 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所产生的应缴未缴的个税、及2026年1月1日前设立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个税,完成申报和缴纳。
        • 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24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所产生的应缴未缴的个税,完成申报和缴纳。

      按此要求执行的,可免除滞纳金。  

      • 关于21号公告涉及的离岸信托涉税环节,执行标准如下:
      • 税收抵免与宽限期:境外已缴个人所得税可抵免;2023–2025年未缴税款享有90天宽限期(自2026年7月24日起),不加收滞纳金;大额税款可延长追缴年限,甚至追溯至2023年前。
      • 申报期限:居民个人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非居民个人应在次月15日内申报。
      • 税务核查与处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将面临滞纳金、追缴税款及法律责任。
      • 反避税措施: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离岸信托,其行为视同个人行为;向居民或关联方提供经济利益的,可能被视同取得收益征税;明显避税安排将被税务机关调整。

      毕马威观察

      21号公告体现了我国对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征税的原则,旨在提升税收公平性与制度确定性。离岸信托的税负更加透明,合规要求更高。

      以资产隔离、财富传承为目的的离岸信托安排,其税负已更加透明与刚性。21号公告的主要关注点包括:

      • 适用范围待明确:此次公告中所指的离岸信托不包括受境外金融监管、面向公众、独立运营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
      • 多环节涉税:个人在财产装入、信托存续、收益分配等环节均可能产生税负,整体税务成本较高,建议提前评估涉税影响。不再追征2023年1月1日前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所涉及的税款。
      • 境外实体责任需关注:即使财产通过境外实体进入离岸信托,若该实体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居民个人仍需承担相应税务义务。尽管21号公告排除了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组织,但“合理商业目的”和“实质性经营”的判断标准有待明确。
      • 申报地点未明确:实践中需结合境内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地、境内财产所在地、个人境内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综合判断。
      • 信托分配:明确了非居民个人装入的离岸信托若存在以下情形,‌视为向关联居民个人分配收益‌,该居民个人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债务支持‌:以信托财产为居民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或借款,且当年年底前未解除或归还。
        • 费用与使用‌:代付报销费用,或允许无偿/明显低价使用信托财产。
        • 间接利益‌:通过第三方向居民个人转移财产、支付费用或提供其他经济利益。
        • 关联方受益‌:向居民个人的关联方或其控制/实际受益的组织提供上述利益。
      • 合理费用未界定:未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费用可作为合理费用予以扣除。实践中,纳税人应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可抵扣费用的具体范围和金额,以确保申报合规。
      • 追缴时限可延长:居民个人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至21号公告发布期间,将财产转入离岸信托、及该信托在此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应缴未缴税款,可在2026年7月24日起90日内申报补缴,不加收滞纳金。若税款金额较大,税务机关有权延长追缴年限,甚至追溯至2023年以前。
      • 分期缴纳税款可能性:如税款金额较大,可提前准备材料,申请分期缴纳税款(最长可达5年)。
      • 跨境缴税:涉及跨境缴税的纳税人,应通过正规渠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按时、合规缴纳税款。

      行动建议

       针对涉及跨境资产配置的纳税人,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 全面自查与评估
      • 判定个人税收居民身份;
      • 盘点已设立离岸信托,归集信托契约,资产清单及相关记录;
      • 复查历年税务申报情况,识别是否存在应税未申报事项;

      个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须在2026年10月22日前完成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可免除滞纳金

           居民个人

      •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 2026年1月1日前,

        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

      • 2026年1月1日前,

        取得非居民离岸信托的分配


           非居民个人

      • 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24日期间,

        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2. 审慎规划未来安排
      • 对拟设立的离岸信托,提前评估税务影响,合理预估税负;
      • 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后续高额税务成本或合规风险。
      3. 寻求专业支持
      • 必要时联合专业团队,制定合规策略与风险控制方案,确保跨境资产配置符合税法要求。

      21号公告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离岸信托的税务监管进入新阶段,税负透明化、申报常态化、合规必要化已成为趋势。相关纳税人及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响应政策变化,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毕马威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欢迎个人及企业与我们联系,获取最新信息与专业支持。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税负透明化与合规必要化成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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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五期,二零二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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