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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监管重点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金融稳定工作会议,提出2026年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体系,深化重点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多渠道加大资本补充力度。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联合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

      • 香港金管局

        发出通函,要求认可机构积极评估和调整其长期业务模式,期望董事会在2026年9月9日前,监督及通过一项正式的策略性业务计划,以应对数字化转型的加速。

      •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在宪报上刊登了《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将提高对未遵守合规的报告金融机构的处罚,以优化香港自动交换税务资料的行政框架。

      • 巴塞尔委员会

        发布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机构负责人小组的讨论文件,内容涉及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情况、针对加密资产的审慎标准以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相关议题。

      • 国际清算银行

        发布金融稳定报告研究所专题报告第26号——《如何优化银行业联盟的处置框架的效率》,探讨了欧盟银行业联盟的处置框架。

      • 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

        正在就三项使各种规模银行的监管资本框架现代化的提案征求意见,适用范围分别涉及规模最大、国际业务最活跃的银行及除最大型银行以外的所有银行。

      • 美国财政部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就非银行金融机构指定的解释性指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将经济成长与经济安全纳入监管机构对金融稳定风险的分析中,并提供一种在指定前的“退出机制”,并增加透明度。

      • 英国审慎监管局

        发布了一套关于英国恢复和处置框架的3项政策声明,旨在形成适度的处置评估框架、定向的自有资金和合资格负债规模最低要求报告及清晰且有意义的披露。

      • 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

        发布了2026-2027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了监管机构在未来12个月内实现4项战略优先事项而采取行动的路线图。其中,监管机构将开始对延期付款信贷进行监管。

      • 欧洲议会

        欧洲议会宣布通过了一项新立法,旨在扩大欧盟关于破产银行的有序处置规则的适用范围,以尽量减少经济破坏并保护存款人。

      • 欧洲监管机构

        发布了2026年春季联合委员会关于欧盟金融体系风险和脆弱性的最新更新。欧洲监管机构警告称,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通过能源价格上涨、潜在的通胀压力以及经济增长放缓,给全球金融格局带来了重大风险。


      第三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2026年3月刊)

      第三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2026年3月刊)

      洞察全球金融监管政策及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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