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利得稅

      • 利得稅稅率維持不變
        寬減100% 2023/24課稅年度利得稅,上限為3,000港元

      • 容許利得稅納稅人就還原租用物業至租用前狀況所招致的開支獲得稅務扣減

      • 展開優化航運業稅務優惠的研究

      • 就推行「 專利盒」稅務優惠提交立法建議,將合資格知識產權所產生的利潤稅率調低至 5 %

      • 取消工業、商業建築物及構築物的免稅額的申索期限

      • 優化有關基金、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優惠


      alt

      稅率

       法團非法團業務
      利得稅標準稅率*16.5%15%

      利得稅兩級制

      符合資格的納稅人可按以下稅率課稅:

        
      - 首200萬港元應評稅利潤8.25%7.5%
      - 餘額16.5%15%
      每個集團内只有一間實體可享用利得稅兩級制  

      * 若干指定行業或業務享有特惠稅率


      關於向非香港居民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的利得稅

      若有關特許權使用費是向海外關聯公司支付並且相關知識產權曾由任何香港納稅人擁有,該海外關聯公司的應評稅利潤須被視為有關款項的100%(即實際稅率為15%或16.5%)。在其他情況下,非香港居民的應評稅利潤一般視為有關付款的30%(即實際稅率為4.5%或4.95%)。實際稅率可能會根據適用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條款或選擇採用利得稅兩級制稅率而降低。


      2024-2025年度利得税稅率維持不變

      資本免稅額

      工業裝置及機械的折舊免稅額

      - 初期免稅額

      - 每年免稅額

       

      60%

      10%、20%或30%

      工業建築物免稅額

      - 初期免稅額

      - 每年免稅額

       

      20%

      4%

      商業建築物免稅額4%
      建築物翻修開支分五年作等額(20%)扣除
      電腦硬體及軟件開支100%扣除
      環保機械及設備開支100%扣除
      合資格研發活動開支額外稅務扣減300%(首200萬港元)
      200%(餘額)

      資料來源:香港稅務條例


      薪俸稅

      • 由2024/25課稅年度起實施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標準稅率兩級制

      • 寬減2023/24課稅年度100%薪俸稅,上限為3,000港元


      稅率

      薪俸稅所徵稅款為下列兩項之較低者:

      a.  應評稅入息實額扣除慈善捐款及可扣減項目後按標準稅率計算;或

      b.  應評稅入息實額扣除慈善捐款、可扣減項目及個人免稅額後按下列累進稅率計算。


      2016-17年度稅率港元2017-18年度稅率港元2018-19年度至2024-25年度稅率港元
      最初的40,000港元2%800最初的45,000港元2%900最初的50,000港元2%1,000
      其次的40,000港元7%2,800其次的45,000港元7%3,150其次的50,000港元6%3,000
      再其次的40,000港元12%4,800再其次的45,000港元12%5,400再其次的50,000港元10%5,000
            再其次的50,000港元14%7,000
      餘額17%  17%  17% 

      免稅額2018-19年度
      港元
      2019-20年度
      港元
      2020-21年度
      港元
      2021-22年度
      港元
      2022-23年度
      港元
      2023-24年度
      港元
      2024-25年度
      港元
      個人免稅額基本132,000132,000132,000132,000132,000132,000132,000
       已婚人士264,000264,000264,000264,000264,000264,000264,000
       單親人士132,000132,000132,000132,000132,000132,000132,000
       傷殘人士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
      子女免稅額第一名至第九名(每名)       
       出生年度240,000240,000240,000240,000240,000260,000260,000
       其他年度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20,000130,000130,000
      供養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60歲或以上,或傷殘人士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
       55至59歲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
      供養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60歲或以上,或傷殘人士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50,000
       55至59歲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
      傷殘受養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免稅額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75,000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37,50037,50037,50037,50037,50037,50037,500

      可扣減項目 – 扣除上限2018-19年度
      港元
      2019-20年度
      港元
      2020-21年度
      港元
      2021-22年度
      港元
      2022-23年度
      港元
      2023-24年度
      港元
      2024-25年度
      港元
      個人進修開支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100,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100,000100,000100,000
      100,000
      100,000100,000100,000
      向認可退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18,00018,00018,00018,00018,00018,00018,000
      居所貸款利息100,000
      認可慈善捐款應評稅入息的35%
      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保單保費-每名受保人8,000每名受保人8,000每名受保人8,000每名受保人8,000每名受保人8,000每名受保人8,000
      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60,00060,00060,00060,00060,00060,000
      住宅租金扣除----100,000100,000100,000

      資料來源:香港稅務條例


      其他稅項

      物業稅、差餉、印花稅和酒店房租稅

      • 酒店房租稅

        由2025年1月1日起稅率由0%增加至3%

      • 差餉制度

        政府將於2024-25年度第4季引入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 印花稅

        由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 物業稅

        維持不變

      • 差餉(住宅物業)

        寬免2024-25年度住宅物業首季差餉,每戶以1,000港元為上限

      • 差餉(非住宅物業)

        寬免2024-25年度非住宅物業首季差餉,每戶以1,000港元為上限


      印花稅

      不動產租約

      年期收費
      無指定租期或租期不固定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
      不超逾1年租期內須繳租金總額的0.25%
      超逾1年但不超逾3年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5%
      超逾3年年租或平均年租的1%

      香港股票買賣

      稅率
      按轉讓股票的實際價格或股票於轉讓日的市場價值兩者的較 高額,以0.20%的稅率計算

      不動產買賣

      從價印花稅

      物業成交價

      超過不超過

      第2標準稅率*

      (適用於住宅及非住宅物業)

       3,000,000港元100港元
      3,000,000港元4,500,000港元1.5%
      4,500,000港元6,000,000港元2.25%
      6,000,000港元9,000,000港元3.0%
      9,000,000港元20,000,000港元3.75%
      20,000,000港元 4.25%

      * 可享有邊際寬減。


      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

      財政司司長在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由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物業稅
      稅率15%

      物業稅稅款按「應評稅淨值」以標準稅率計算,即該土地或建築物擁有人應收的租金(減去已繳付的差餉),再扣除20%作為修葺及支出方面稅額的金額。


      酒店房租稅
      稅率3%

      由2025年1月1日起稅率由0%增加至3%

      差餉
      稅率5%

      差餉徵收率按應課差餉租值以標準稅率計算。政府建議於2024-25年度引入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建議於2024-25年度第4季引入的住宅物業累進差餉制度
      住宅物業的全年應課差餉租值
      (按月租值)
      建議的累進差餉徵收百分率
      550,000港元或以下
      (即按月租值45,833港元或以下)
      5%(維持不變)
      550,001港元-800,000港元
      (即按月租值45,833港元至66,667港元)
      首550,000港元:5%
      其後的250,000港元:8%
      800,000港元以上
      (即按月租值66,667港元以上)
      首550,000港元:5%
      其後的250,000港元:8%
      800,000港元以上:12%

      資料來源: 香港稅務條例、香港印花稅條例、差餉物業估價署網站


      提案申请(RFP)

      了解毕马威的专业服务如何切合你个人及企业所需。